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汇总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任然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进行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由于劳动合同期满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六)因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