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问题
一、交通事故赔偿总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二)丧葬费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也就是宁波市xx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6
注:被抚养人指的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
(四)办理丧葬事宜合理费用
办理丧葬事宜合理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等费用,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就根据这次实际的花费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经验,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情节特别恶略,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二、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最多是11万
三、工伤保险赔偿(此处本人不再计算,根据实际赔偿的金额计算就可以了)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丧葬费是实际支出,不能分;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小孩,不能分;能分的只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即不属于死去的人,它是对死亡人的亲人的补偿和精神抚慰,亲人有权利拿到,是他们该得到的。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包括:配偶(也就是她的丈夫)、父母(两位老人)、子女(她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