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业经常会面对由于合同签订、履行等行为不当引发的争议和巨额损失,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相比,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同样不能小觑。
1、有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2、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凡事首先咨询律师,不要让有理变成被动。
3、付款也要与时俱进。无论贵司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最好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注意,凡是第三方代收款的,肯定意味着对方财务不规范,请提高警惕,谨慎合作。
4、购进货物要及时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随便的拖延耽搁可能会让贵司因丧失索赔权而损失惨重。
5、关于商业秘密,无论是贵司还是交易伙伴,都要有点契约精神,不要泄密,否则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侵害贵司的商业秘密。
6、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贵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总之是发生任何可能造成对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要及时中止履行义务,让对方提供担保。
7、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而贵司对此有异议,那就要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法院也爱莫能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异议期间,那就一定要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8、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贵司都应该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放心,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是不会保护的。
9、法律保护是有时限的,现在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若贵司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PS:当然,贵司很有可能出于种种因素不愿采取诸如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但是请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有效证明贵司主张权利的方式进行处理。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10、货款也不是随便催讨的,最起码当贵司缺乏足够的证据时,随便发催款函或律师函很有可能使贵司处于不利地位,这个时候,建议贵司以核对往来账目为由,先与对方对账,或通过录音、微信形式,将对方欠款金额的证据固定下来,这样更能在以后的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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