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好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尤其是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一旦出现纷争,这些就是铁证!
2、签署多页合同时,有个别缺德的客户会采取换页、添页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所以最好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
3、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授权也要谨慎,授权范围最好写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当然,业务完成后也不要忘记尽快收授权书。
4、如果公司业务人员离职,在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也要向他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避免以后流失客户而心痛!
提示:预先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5、对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或者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不要犹豫,立即向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是在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也无能为力。
6、定金≠订金。贵司在合同中使用“定金”与“订金”时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使用“定金”字样,若己方违约,定金不能退还,若对方违约则面临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订金”就没有法律根据了。
7、如果贵司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千万不要出现“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字眼,不然法院也帮不了你。
8、若贵司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大于2年的,视为2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我不会告诉你: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哟)
9、如果贵司为发展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不要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不办理登记该有的风险还是会有的!
PS:当然,如果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还要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办理登记手续。质押担保亦是如此!
(下一期将向企业介绍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