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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

发布者:姚志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公司法 |2156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

投资人在投资设立或加入公司后,由于管理理念分歧、急于收回投资等各种原因往往有退出公司的意愿,俗称“退股”。从法律上讲,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公众公司,股东没有任意退股的自由。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丧失了退出的权利,只是法律要求投资人或股东在退出公司前需要经过一些程序或符合一定条件。

一、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条件稍稍严格一点。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对股权转让事项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当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退股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其实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假如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情况,公司可以解散。这样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出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

这种方式退股旨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遭遇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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