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2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表情包乱用有可能侵权!

发布者:姚志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侵权 |1422人看过


表情包乱用有可能侵权!

近年来,表情包凭借其新颖的创意和幽默的画风,迅速占领各大网络社交平台,成为人们在社交软件上聊天时离不开的新宠。但是,表情包是不能随便乱用的。

说起表情包侵权,不能不提“葛优躺”。去年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擅用表情包除了可能侵犯肖像权外,还有可能侵犯著作权。有些表情包是以影视作品、综艺节目中视频片段和截图为基础恶搞出来的,使用最多的是明星。而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其实,恶搞表情包还有可能侵犯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典型的就是将真人表情包配以谩骂、侮辱、贬低人格等文字,对其恶意丑化的,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怎样制作使用表情包才算安全呢?真人表情包制作使用的前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表情包的制作方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还要注意不能丑化他人的人格。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取得许可;如果是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向网上、社会上传播,那就要多考虑一下制作的表情包是否会给原来的权利人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冲击社会公认的道德和秩序。

网络时代,“表情包”在传情达意方面确实给人带来了方便,但无论是制作人“表情包”,还是使用“表情包”,都应该健康绿色、谨慎守法、不乱用。尤其要坚决抵制色情、暴力或不健康,甚至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表情包!这样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他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