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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条件 民事起诉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318人看过举报

广州公司法、股权投资与股权并购重组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公司及股权相关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处理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公司上市、公司债券、公司股权投资与股权并购重组、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改制、投资融资、股东权益、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等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如申请缓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材料。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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