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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261人看过举报


劳动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
申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
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审查,决定受理的,5日内将申诉状送交对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辩:被申请人收到申诉状之日起10内答辩。
管辖:在答辩其内对管辖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
反请求:当事人在答辩期内可以提出反请求,逾期提出或是与本次仲裁无关的劳动争议应另行提起仲裁。
审限:自受理仲裁之日起45日内审结,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不得超过15日。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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