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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办销售假药罪辩护律师团队

2021-07-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288人看过举报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另一种是人为推定的假药,即不管该药是否具有治疗效果,只要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即为假药。

辩护人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销售的药品,因为属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所以按照假药论处,因此本案的药物属于人为推定的,而不是自然意义上的假药。判决不仅要体现法律效果,也要体现社会效果,辩护人认为本案从刑法分则来认定本案构成销售假药罪并无不妥,但是被告销售的未经批准生产或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没有证据表明它对人体健康有危害,这表现在本案一是没有任何人投诉,二是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销售的这批药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检测数据或者鉴定结论,所以本案侵犯的主要不是人体健康,而是,药品的监督秩序,所以辩护人恳请法院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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