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其核心是“非法吸收”和“公众存款”,比如未经批准设立公司吸收公众资金、以投资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都属于此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量刑范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老板犯了这个罪,员工会不会被牵连”和“退赃了能不能轻判”。关于员工是否会被牵连,关键看员工是否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员工负责宣传、接待客户、收取资金等,并且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会构成共犯;如果员工没有参与,或者不知道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不会被牵连。关于退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所以退赃了可以轻判。
家属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在公司的职位和参与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当事人没有参与或者不知道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据;帮助当事人退赃(比如当事人在公司所得的工资、奖金);配合律师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比如证明当事人是被迫参与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隐瞒当事人的参与情况,否则可能涉嫌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