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其重点是“聚众”“斗殴”和“不正当目的”,比如两伙人因琐事打架、为了争夺地盘打架等都属于此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基本量刑范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是“参与了但没动手会不会被判刑”和“能不能缓刑”。关于没动手是否会被判刑,关键看是否是“积极参加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比如纠集他人、提供工具、指挥斗殴等。即使没动手,只要是积极参加者,就会被判刑;如果是一般参加者(比如被胁迫参加、没有起主要作用),就不会被判刑。关于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可以判缓刑。
家属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在聚众斗殴中的角色(是首要分子还是积极参加者);向办案机关提交当事人是一般参加者的证据;配合律师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比如证明当事人是被迫参加的证据;帮助当事人争取被害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让当事人再参与聚众斗殴,否则可能构成累犯,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