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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情节认定与实务升级 广州污染环境罪辩护律师

2026-01-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59人看过举报

2026年污染环境罪全面解析:新规下情节认定与实务升级

污染环境罪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核心罪名,核心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2026年以来,随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全面实施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量刑逻辑与修复要求均发生显著变化。实践中当事人最关注“2026年新规如何调整情节认定标准”“修复性司法有哪些新要求”,这直接关系定罪边界与处罚轻重。结合《刑法》第338条、2025年“两高”司法解释及2026年最新政策案例,以下围绕核心问题展开解析。

一、核心构成要件:2026年新规下的调整与细化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除传统高发群体外,2026年司法实践将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第三方监测机构纳入追责范围。如绵阳某环保科技公司伪造环评文件协助企业偷排,负责人以共犯被判有期徒刑2年,明确“技术助恶”可构罪。

主观要件:“明知”推定新增情形——依据《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拒不配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或故意销毁污染物排放记录的,直接推定主观故意。

客观要件:形成“非法处置—新规下有害物质—分级后果”闭环:

处置方式:新增“利用AI篡改在线监测数据”“未纳入豁免清单的危险废物混合处置”为严重情节;

物质类型: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具有毒性、腐蚀性等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均属危废,且明确“混合废物按鉴别标准认定属性”,杜绝“混同处置避责”;

后果要求:结合案件繁简分流新规,将“显著轻微损害且无需赔偿”的情形排除入罪,实现精准打击。

二、典型行为模式与2026年最新案例参考

环评造假助恶型:绵阳某环保科技公司无资质编制环评文件,通过有偿使用他人资质开展业务12起,违法所得30万元,协助多家企业规避环保监管,负责人以污染环境罪共犯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此类“第三方机构助恶”案件2026年同比增长40%

危废混合处置型:某化工企业将含汞废液(HW29类危废)与普通废水混合排放,虽单类物质未超标,但混合后毒性叠加导致周边土壤污染,生态修复费用达600万元,企业负责人因“情节特别严重”获刑7年。

跨区域非法倾倒型:广元某机砖厂将2633.7吨水基钻井岩屑(未纳入豁免清单)倾倒至废弃场地,虽未达传统“3吨危废”标准,但因属于新规列明的“可能造成有害影响的废物”,仍以本罪定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三、核心问题解析:2026年情节认定标准的三大升级

(一)情节严重(入罪标准):新增3类情形

202512类情形基础上,2026年司法实践明确新增3类入罪情形:

环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文件,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增的HW59类(废催化剂)等3类危废2吨以上的;

污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不成,且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

(二)情节特别严重(加重量刑标准):量化指标收紧

6类情形的量化标准进一步严格,新增“重大案件”认定标准:

排放有毒物质5吨以上或危废20吨以上(原标准分别为10吨、30吨);

生态修复费用300万元以上(原标准500万元);

跨省级转移危废30吨以上(原标准50吨);

属于“重大案件”的5类情形之一,如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

(三)豁免情形:明确3类不启动刑事追责的情形

依据生态损害赔偿新规,以下情形可排除刑事追责:

损害显著轻微,且主动修复后未造成实际危害的;

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少量泄漏,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

属于简易评估案件,生态损害评估费用低于20万元的。

四、2026年最新量刑标准与修复性司法新规

遵循“情节分级+修复质量+衔接联动”三重原则,量刑体系进一步细化:

基础量刑(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新增“第三方机构犯罪”量刑规则——环评、监测机构犯罪的,罚金不低于违法所得的2倍。

加重量刑(情节特别严重):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跨境转移危废、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的,量刑起点提高至5年。

单位犯罪量刑:罚金不低于生态修复费用的2倍(原标准1.5倍),并强制纳入“环保失信企业名单”。

修复性司法新要求:

赔偿协议必须明确修复效果评估条款,但符合3类情形可豁免评估,如修复区域为非敏感区域且效果直观的;

主动开展替代修复并纳入项目库的,可再减少基准刑20%(原标准仅针对直接修复);

与行政执法衔接案件,已缴纳行政罚款可折抵罚金,但需扣除生态修复费用部分。

五、2026年防范与辩护核心要点升级

(一)防范要点:新增第三方机构与数字化合规要求

企业防范:

危废处置前必须按2025版名录完成属性鉴别,留存鉴别报告;

委托第三方环评、监测机构时,核实资质有效性,签订《合规承诺书》;

接入“全国危废全过程监管平台”,确保转移联单实时上传。

第三方机构防范:环评编制需留存全过程记录,监测数据实行“双人核验”,杜绝资质出借。

风险提示:发现污染后24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48小时内提交修复方案,可降低量刑档次。

(二)辩护要点:紧扣新规新增抗辩角度

无罪辩护:举证涉案物质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情形,或污染行为符合“显著轻微”认定标准。

罪轻辩护:主张已开展替代修复并纳入项目库;或证明生态损害评估未采用2026年最新技术标准(如遥感监测数据未校准)。

定性抗辩:对“混合废物”案件,举证单一物质未达危险特性标准,争取按“其他有害物质”定性(量刑更低)。

2026年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核心是“新规衔接+精准分级”,司法实践既通过收紧量化标准强化打击力度,又通过豁免情形与修复激励实现宽严相济,尤其凸显对第三方机构“技术助恶”的追责与数字化监管的适配,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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