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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二审证据运用策略 广州刑事律师

2026-01-0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废物属性、处置行为合法性、主观故意”三大关键,精准区分“合规再生利用”与“刑事非法处置”,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废物属性证据:提交第三方环保检测报告(证明涉案进口货物属可循环再生资源,非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行业分类标准(援引再生资源名录,佐证货物符合合规利用条件),突破入罪前提。

否定非法处置行为证据:提交处置资质文件(如环保部门颁发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许可证、处置设施验收报告)、处置流程记录(如无害化处理台账、资源回收转化凭证),反驳“未获许可擅自处置、或处置不符合环保标准”认定。

否定主观故意证据:提交合规核查记录(证明已核实处置资质合规,不明知处置行为违法)、认知偏差说明(因固体废物处置政策复杂,对合规标准理解失误),或委托处置合同(证明已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无自行非法处置意图)。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合规再生利用”与“非法处置”,提交证据证明处置行为符合环保标准、已取得合法资质,或系处置流程瑕疵而非“非法处置”,属行政违规范畴。

否定加重情节:若一审认定“情节严重”(如造成环境污染、处置数量巨大),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废物处置未造成生态损害、处置数量计算错误(剔除合规再生部分),或已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风险。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进口废物记录、单一环保检测瑕疵定罪,无主观故意、非法处置的直接凭证(如无资质处置台账、恶意排放污染物记录),强调“证据链断裂,无法认定非法处置事实”。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检测报告需环保部门认可机构出具、资质文件需行政机关盖章);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处置合规性核查,留存处置全过程台账;不得伪造处置资质、串通检测机构虚构环保达标结果,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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