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合规指南(2025版):新型业态的涉众风险防线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频罪名,核心打击“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025年最高法入库案例(李某博集资诈骗案)明确,此类犯罪已从传统实物传销转向“虚拟投资”“跨境电商”等无实物模式,且常与集资诈骗罪交织,司法机关更注重穿透经营形式审查层级架构与计酬本质。本文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从核心界定、风险场景、合规防控三方面提供全维度指南。
一、罪名核心解读:厘清司法认定的关键边界
1.法定构成三要件(2025年司法共识)
行为要件:需同时具备“入门费”“层级性”“团队计酬”三大特征。“入门费”表现为缴纳费用或购买高价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如支付5000元购买“虚拟股权”);“层级性”要求参与者按推荐关系形成金字塔式层级,且层级数量在3级以上;“团队计酬”指返利主要依赖发展人员数量,而非销售商品的实际利润(如推荐1人可得30%返利,推荐10人升级为“区域代理”)。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即使存在实物销售,若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核心利润来自拉新,仍可认定为传销。
主体要件:仅限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包括发起、策划、操纵者,管理团队骨干,以及在层级中具有决策、奖惩、培训等管理职责的人员。普通参与者不构成本罪,但需注意:若普通参与者发展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可能被认定为“积极参与者”,面临行政处罚。
主观要件:需具备“骗取财物”的故意,通过虚构经营项目、夸大盈利前景等欺诈手段引诱他人加入。最高法2025年案例明确,若组织者直接占有传销资金且拒不交代去向,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以集资诈骗罪定罪(择一重罪处罚)。
2.2025年立案与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以“层级与人数”为核心: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量刑幅度按“情节严重程度”划分:
基础量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收取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造成参与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后果、曾因传销受过刑事处罚后再次犯罪等情形,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司法实践补充:以虚拟货币、跨境投资等名目开展传销的,或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包装传销模式的,量刑标准上浮20%;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如仅负责宣传推广且无决策权),可减轻处罚(如李某博案中,徐某明因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3.与易混淆罪名的关键边界
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骗取财物”是通过层级计酬模式间接牟利,资金可能部分用于维持传销运转;集资诈骗罪则以直接占有资金为目的,常通过携款潜逃、挥霍资金等行为体现。最高法2025年案例中,李某博通过虚假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层级,却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定罪;而参与宣传的徐某明因无非法占有目的,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
与合法加盟的区别:合法加盟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核心,盈利来自产品差价或服务费用,且不要求加盟者发展下线,无层级式返利;传销则以“拉新”为核心,盈利依赖发展人员数量,商品仅为“入门道具”(如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5000元作为入门费)。此外,合法加盟的加盟费与提供的资源(如培训、品牌授权)价值匹配,传销的入门费无实际服务支撑。
二、高发风险场景识别:5类新型行为+司法认定要点
2025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呈现“去实物化、平台化、跨界化”特征,结合近期典型案例,以下5类场景需重点警惕:
1.虚拟投资传销型
核心行为是以“虚拟货币”“元宇宙资产”“股票期权”等名义包装传销,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购买“虚拟资产”获得加入资格,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李某博案中,行为人通过虚假“亚马逊跨境电商”APP,以“投资返现”为名发展层级,无实际货物交易,最终被认定为传销关联集资诈骗。
识别特征包括:宣传“低风险高回报”“躺赚收益”,强调“拉新返利”远超“资产增值”收益,虚拟资产无真实价值支撑(如无区块链技术背书),平台无法提供资金流向说明。高发主体多为虚构“国际金融平台”的犯罪团伙,常通过社交媒体、线下宣讲发展人员。
2.电商/直播传销型
借助电商平台或直播带货模式,以“加盟开店”“主播孵化”为名,要求缴纳“加盟费”“保证金”获得资格,鼓励发展下线加盟并给予推荐奖励,且加盟者盈利主要依赖拉新而非销售商品。某直播平台要求缴纳1万元“孵化费”成为主播,推荐1人可得3000元返利,推荐5人升级为“导师”可抽取下线收益,最终被认定为传销。
识别特征为:加盟费用与提供的服务(如培训、货源)价值严重不符,商品销售占比极低,平台重点考核“拉新人数”而非“销售额”,直播内容多宣讲“拉新技巧”而非产品优势。高发于中小电商平台、新兴直播机构,目标群体多为创业人群。
3.健康产业传销型
以“保健品销售”“养生服务”为幌子,通过线下讲座、熟人推荐等方式,要求购买高价保健品(如单价数千元的普通食品)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可获得“销售提成”,层级越高返利比例越高。此类模式常瞄准老年人群体,通过“免费体检”“亲情关怀”获取信任。
识别特征包括:产品宣称“包治百病”却无国家药品批准文号,价格远超同类产品,销售过程中不讲解产品功效,反而重点劝说“发展亲友加入享返利”,组织定期“表彰会”奖励拉新多的成员。高发主体为小型健康管理公司、保健品经销商,多在三四线城市及乡镇开展活动。
4.跨境加盟传销型
虚构“跨境代购”“海外直采”项目,以“低门槛做跨境生意”为噱头,要求缴纳“代理费”获得加盟资格,鼓励发展下线代理并抽取“层级佣金”,实际无真实跨境贸易业务。某团伙宣称“加盟后可低价采购海外商品”,收取2万元代理费后仅发放少量低价日用品,核心盈利来自新代理的费用。
识别特征为:无正规跨境电商资质(如海关备案、进出口权),无法提供海外货源凭证,加盟者无法自主采购商品,返利计算仅与“下线人数”挂钩,回避“商品销售利润”话题。高发于跨境电商热度较高的地区,常以“政策红利”“风口项目”为宣传点。
5.共享经济传销型
打着“共享出行”“共享仓储”等共享经济旗号,要求缴纳“押金”“入股金”获得“共享设备使用权”,发展他人加入可获得“设备分红”,且分红比例随层级提升而增加,实际共享设备数量极少或闲置。某共享充电宝项目要求缴纳5000元“入股金”,推荐1人可得1000元,下线再发展1人可得500元,最终查实仅投放数十台设备却发展数千人。
识别特征包括:押金/入股金远超设备实际价值,不公示设备运营数据(如使用频次、收益情况),返利发放依赖新加入者的资金,而非设备运营利润,后期以“系统升级”“市场波动”为由拖延返利。高发于共享经济概念热门时期,易吸引投资意愿较强的普通民众。
三、企业层面:全流程合规防控,8大核心措施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防控核心是“明晰经营本质、规范计酬模式、强化合规审查”,企业在开展加盟、分销、投资等业务时,需重点做好以下防控:
1.经营模式设计:坚守“商品/服务核心”原则
明确盈利来源:确保企业利润主要来自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真实经营活动,而非加盟者缴纳的费用或拉新奖励,销售利润率需符合行业常规(避免“商品仅为道具”)。
规范加盟机制:若开展加盟业务,加盟费需与提供的资源(如品牌授权、技术培训、货源供应)价值匹配,且加盟合同中需明确“禁止发展下线加盟”“盈利与拉新无关”等条款,不得设置“层级返利”规则。
避免模糊宣传:宣传材料需重点介绍商品功效、服务内容、盈利模式(如销售提成计算方式),禁止使用“拉新躺赚”“快速暴富”等诱导性表述,不夸大投资回报。
2.计酬体系搭建:杜绝“层级式返利”
实行“单层级奖励”:若设置推荐奖励,仅可对直接推荐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商品销售额的合理比例(如不超过10%),且禁止设置“推荐者可抽取下线后续收益”的规则。
以“销售额”为核心考核:员工及加盟者的薪酬、奖励需与个人销售额、服务质量挂钩,而非与发展人员数量、层级挂钩,建立清晰的“销售额核算-奖励发放”流程,留存完整凭证。
公开计酬规则:在企业官网、加盟合同中明确公示计酬标准,确保所有参与者可查询,避免“口头承诺返利”“暗箱操作奖励”,计酬规则需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若涉及加盟业务)。
3.合作与宣传管控:堵塞“风险入口”
审核合作方资质:与电商平台、直播机构、招商代理合作时,需核查其经营资质,明确约定“禁止开展层级式拉新返利”,定期抽查合作方的宣传内容与运营模式,发现违规立即终止合作。
规范宣传渠道:加强对社交媒体账号、直播内容、线下宣讲的审核,安排专人监控宣传物料,删除“拉新返利”“层级收益”等敏感内容,对宣传人员开展合规培训,禁止夸大或虚假宣传。
警惕“熟人营销”风险:若依赖熟人推荐模式,需明确“推荐仅为介绍客户,无额外奖励”,禁止员工、加盟者以“拉新返利”为由开展熟人营销,避免形成“层级推荐链”。
4.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实现“早发现早止损”
建立运营监测机制:定期统计“商品销售额占比”“加盟费用占比”“拉新奖励占比”,若拉新奖励占比超过20%、加盟费用占比超过50%,立即启动风险排查;监测用户投诉,重点关注“返利未兑现”“拉新被骗”等诉求。
配合监管检查: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核查通知后,及时提供计酬规则、财务凭证、用户数据等材料,如实说明经营模式,对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避免隐瞒或伪造证据。
涉罪应对措施:若发现业务被涉嫌传销调查,立即停止相关运营活动,组织法务团队梳理证据,主动配合调查并说明“无层级计酬”“盈利来自真实经营”的依据;若涉及员工个人犯罪,立即与涉案人员切割,配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个人层面:避坑指南,6个“坚决不”
个人在面对投资、加盟、创业机会时,需通过“三看一查”识别传销风险,坚守6个“坚决不”原则:
坚决不相信“低风险高回报”“躺赚收益”,任何投资都有风险,返利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必然存疑;
坚决不缴纳“高额入门费”“保证金”,若需缴费加入,务必核查费用与提供服务/商品的价值是否匹配;
坚决不参与“拉新返利”为主的项目,若对方反复强调“发展下线赚钱”,而非“做好业务赚钱”,立即远离;
坚决不向亲友“推荐返利项目”,避免因熟人关系陷入传销,更防止误导他人;
坚决不相信“熟人担保”“权威背书”,传销常利用信任关系发展人员,需自主核查项目真实性;
坚决不在无资质的平台投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查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结语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防控核心是“坚守真实经营、拒绝层级拉新、透明计酬规则”。2025年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聚焦新型业态与涉众规模,企业需摒弃“快速扩张靠拉新”的短视思维,个人需警惕“熟人推荐、高息诱惑”的陷阱。唯有以商品和服务为核心,以合规为底线,才能在创业与经营中规避涉众型刑事风险,维护自身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