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共同网络诈骗案的处置真相与应对指南
实务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近三成是“共同犯罪”——几个孩子结伴做事,一人提议、多人参与,最终集体涉刑。但家长往往有个误区:“孩子只是跟着参与,应该和其他人一样处理吧?”
事实恰恰相反:共同犯罪中,司法机关会严格区分“主犯”“从犯”,结合每个人的作用、情节、悔罪表现作出不同处理,可能出现“有人不起诉、有人缓刑、有人被判刑”的“同案不同命”现象。
今天,我们就以4名中职生共同网络诈骗案为蓝本(改编自真实案例),结合最高检、最高法的实务规则,全程还原案件处置过程,拆解共同犯罪中的核心难点与应对关键,让你看懂“如何为孩子争取最优结果”。
案件背景:4个中职生“赚零花钱”,卷入刑事案
17岁的小涛、16岁的小宇、15岁的小航、14岁的小辰是某中职学校同班同学,四人都沉迷手机游戏,经常因“没钱充装备”发愁。2024年3月,小涛提议“用卖二手机的幌子骗钱”,称“网上信息多,没人能找到我们”。
四人分工合作:小涛负责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低价卖苹果手机”的虚假信息,小宇负责用微信与被害人沟通、骗被害人转定金,小航负责制作虚假的“快递单号”,小辰负责在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短短1个月内,四人共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合计6000元(刚好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四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这是典型的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场景:因贪图小利结伙作案,有明确分工但无严密组织,主观恶性差异明显。
第一阶段:侦查阶段(公安主导)——核心是“厘清角色,固定有利证据”
公安的关键动作:区分主从犯,开展社会调查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流水、平台发布记录,很快厘清了四人的角色:
小涛:提议者、组织者,负责制定诈骗方案、分配赃款(自己分3000元,其他人各分1000元),系主犯;
小宇:积极参与者,直接与被害人沟通骗钱,系作用较大的从犯;
小航:被动参与,仅按小涛要求制作快递单号,未直接接触被害人,系作用较小的从犯;
小辰:被说动后参与,仅转发2次广告,未实际骗取钱款,分文未得,系胁从犯(情节轻微)。
同时,公安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小涛曾因打架被学校处分,小宇、小航、小辰均系初犯,平时在学校表现尚可,家长均能提供监护。
四个家庭的不同应对:决定后续走向
小涛家长:消极应对,错失先机
小涛家长认为“孩子只是出了个主意,没直接骗钱”,拒绝委托律师,也不愿赔偿被害人,甚至在公安调查时说“你们抓错人了”。最终,小涛因“主犯、无悔罪表现”被依法逮捕,未能取保候审。
小宇家长:及时委托律师,主动赔偿
小宇家长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律师会见后发现:小宇虽积极参与,但系被小涛诱导,且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其他被害人信息)。家长在律师指导下,赔偿2名被害人共计2000元,取得谅解书。最终,小宇被取保候审。
小航家长:配合调查,提交表现证据
小航家长虽未立即委托律师,但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提交了小航的学校评语(“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社区表现证明(“参与志愿服务”),说明小航“平时听话,只是一时糊涂”。公安结合其“作用较小”的情节,同意取保候审。
小辰家长:依托年龄优势,争取情节显著轻微
小辰家长委托律师后,律师重点提出:小辰年仅14岁,系未成年人中年龄较小者,且未分赃、作用微乎其微,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同时,家长主动联系所有被害人道歉,虽未赔偿(家庭困难),但取得了3名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小辰被直接释放,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关键:共同犯罪中,“态度”和“证据”直接影响强制措施——主犯若不认罪赔偿,大概率被逮捕;从犯若能证明“作用小、平时表现好”,更容易取保。
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主导)——核心是“分级处理,精准适用不起诉”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未检检察官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四人作出“分级处理”——这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处置的核心原则:宽容不纵容,区别对待。
律师的核心发力点:针对性论证,争取差异化结果
小涛的辩护困境:主犯情节难逆转
律师介入时已错过最佳时机,虽提交了小涛的检讨书,但无法改变“主犯、未赔偿、无悔罪实质表现”的情节。检察院审查认为:小涛系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核心作用,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依法提起公诉。
小宇的突破点:从犯+悔罪,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结合最高检的实务规则论证:小宇系从犯,且有坦白、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可能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全部条件。同时,家长提交了《监护计划》,学校出具了《帮教同意书》。最终,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8个月。
小航的优势:作用微小+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律师重点强调:小航仅参与辅助工作,分赃最少,且未直接接触被害人,社会危害性极小;结合其年龄小、平时表现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小辰的结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律师依据《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提交了小辰的年龄证明、未分赃的聊天记录、被害人谅解书。检察院审查认为:小辰作用微乎其微,未造成实际危害,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
检察院的处置逻辑:3个关键考量因素
根据最高检的实务规则,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处置会重点考量3点:
角色作用:主犯从严,从犯从宽,胁从犯优先考虑不起诉;
主观恶性:初犯、偶犯、被引诱参与的,优先适用不起诉;
悔罪表现:赔偿谅解、坦白、认罪认罚的,大幅提升不起诉概率。
第三阶段:审判/考验阶段——不同处置的落地与履行
1.小涛:法院审判,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小涛系主犯,但考虑其未成年身份,且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内,小涛需接受社区矫正,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情况,完成40小时公益劳动。
??关键:即使是主犯,未成年人身份仍能获得从轻处罚,但“缓刑≠没事”,若违反规定仍会收监。
2.小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严格履约
小宇的考验期义务比单人案件更细致(因涉及共同犯罪):
不得与小涛及其他有不良行为的人员接触;
每月向检察院提交《学习生活报告》,附学校考勤记录;
参加6次网络反诈法治学习,撰写心得;
完成30小时公益劳动(社区反诈宣传)。
家长全程监督,小宇未出现任何违规,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正式不起诉决定。
3.小航:相对不起诉,后续帮教不能少
相对不起诉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检察院联合学校、社区为小航制定了《后续帮教计划》:家长每季度向社区提交监护报告,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学业,持续6个月。
4.小辰:不构成犯罪,及时心理疏导
小辰虽未被追责,但经历了调查过程,出现焦虑情绪。家长在律师建议下带其做了3次心理辅导,学校也安排心理老师跟进,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学习。
第四阶段:结案后——犯罪记录的不同命运
小涛:因被判处缓刑(5年以下刑罚),犯罪记录依法封存,普通升学就业不受影响,但军警类院校政审可能受限;
小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案件材料密封保存,等同于“无犯罪记录”,升学就业完全不受限;
小航:相对不起诉案件不纳入犯罪记录,无需封存,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小辰:不构成犯罪,无任何记录,完全不影响未来发展。
案件关键启示:共同犯罪中,家长必须做对3件事
1.第一时间厘清孩子的“角色定位”,不盲目攀比
接到公安通知后,先问清孩子在案件中的作用:是提议者还是参与者?是核心角色还是辅助角色?分赃多少?有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这些信息直接决定“主从犯划分”,是后续应对的基础。
2.主犯别逃避,从犯别侥幸,精准发力
若孩子是主犯:别否认、别推诿,立即委托律师,重点争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用悔罪表现换从轻处罚(如缓刑);
若孩子是从犯:重点收集“被动参与、作用微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同时提交平时表现证明,争取不起诉;
若孩子年龄小、情节轻:依托“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相对不起诉。
3.别等“同案人都处理了”再行动,越早介入越有利
共同犯罪中,司法机关会按“先厘清角色、再分批处置”的节奏推进,家长要抓住自己孩子的“处置窗口期”:主犯尽早赔偿悔罪,从犯尽早提交证据,不要等“别人都取保了”才着急,那时可能已错过最佳时机。
延伸思考:如果同案人翻供、推卸责任怎么办?
实务中可能出现“主犯把责任推给从犯”的情况,此时家长要做2件事:
让孩子“如实陈述”,不被他人诱导改变供述——真实的供述有逻辑一致性,司法机关会结合证据判断;
让律师及时固定“原始证据”,如案发时的聊天记录、分赃转账记录、在场同学的证言,用证据反驳不实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