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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 广州刑事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209人看过举报

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上游犯罪+洗钱情节”,两档刑期差异显著

洗钱罪的量刑针对“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人,核心依据“上游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两档,结合2024年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量刑基准如下:

情节档次

核心认定标准

基础量刑区间

罚金标准

基本犯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收益,实施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等洗钱行为,未达“情节严重”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洗钱数额5%-20%的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

1.洗钱数额500万元以上;2.多次(3次以上)实施洗钱行为;3.协助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重大上游犯罪洗钱;4.造成赃款无法追回等重大损失

5-10年有期徒刑

洗钱数额5%-20%的罚金

特殊关联规则:若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示例:赵某协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将100万元敲诈勒索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属基本犯,量刑2-3年;若其洗钱数额达600万元,直接认定“情节严重”,量刑5-7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基本犯”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情节严重”案件可降档量刑:

1)“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黄金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洗钱细节(如说明资金转换路径),可减少20%-40%刑期;

全额退赃:协助追回全部洗钱赃款(如提供虚拟货币钱包密钥),可减少15%-3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某财务人员协助老板洗钱80万元后自首退赃,最终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2)“主观明知程度低+被胁迫/诱骗”

这是突破入罪核心的关键:

明知程度低:如首次参与、上游刻意隐瞒犯罪性质(谎称是“合法投资款”),结合职业背景(如普通员工无金融知识)举证;

被胁迫/诱骗:如被威胁“不配合就伤害家人”,或被虚假“投资项目”诱骗参与洗钱;

关键证据:威胁聊天记录、上游虚假承诺凭证,可减少20%-30%刑期。

3)“从犯+作用轻微”:直接降低责任层级

若仅参与辅助环节,未起主导作用,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仅按指令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未参与资金转换)、仅负责跑腿办理转账(未决策);

关键证据:工资流水(仅领固定报酬)、聊天记录(受上级指使);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提供银行卡1张,未获利且及时揭发)。

4)“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如在案发前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上游犯罪,提供赃款流向线索;

协助冻结、扣押涉案财产,避免赃款转移境外;

可减少10%-20%刑期,尤其适合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主观明知”,主张“不知情不构罪”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反驳“推定明知”的证据链:

反驳异常交易推定:如控方以“资金频繁转入转出”推定明知,可举证“上游提供了虚假的贸易合同和发票”;

排除获利异常推定:如控方以“高额佣金”推定明知,可举证“报酬符合正常财务咨询标准”;

示例:陈某按老板要求为“海外项目”兑换外汇,老板提供了全套虚假合规文件,陈某无证据证明明知是赃款,法院认定不构罪。

2)方向2:质疑“上游犯罪认定”,切断入罪前提

洗钱罪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可从两方面突破:

上游犯罪未查明:如控方指控协助“金融诈骗”洗钱,但上游诈骗案未立案或未定罪;

上游犯罪不属七类特定犯罪:如协助掩饰盗窃、诈骗(非金融诈骗)赃款,可主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更轻);

示例:刘某协助转移200万元普通诈骗赃款,控方指控洗钱罪,律师举证上游为普通诈骗,最终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1年。

3)方向3:区分“洗钱罪与帮信罪”,争取降档定罪

二者易混淆但量刑差异大(帮信罪最高3年),核心区分点:

时间节点: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中,洗钱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后;

行为本质:帮信罪是“帮助上游犯罪收款”,洗钱罪是“将赃款洗白”(如转换为房产、虚拟货币);

辩护策略:举证行为仅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如出借银行卡收款),未参与资金转换,主张按帮信罪定罪。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我只是‘转账帮忙’,不算洗钱”

“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本身就是典型洗钱行为,若转账对象是七类特定上游犯罪赃款,即构成洗钱罪,绝非“单纯帮忙”。

2)“不知道上游犯罪具体类型,就不构罪”

法律仅要求明知是“七类特定上游犯罪范围”内的赃款,无需明确知道具体罪名。如明知是“黑社会的钱”,即使不知是敲诈还是贩毒所得,仍构成洗钱罪。

3)“退赃后就一定能判缓刑”

退赃是重要情节,但“情节严重”案件(如洗钱500万元以上)即使退赃,也可能判5年以上实刑,仅能在“5-10年”区间内从轻。

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量刑差不多”

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通常轻于个人犯罪:如单位洗钱1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判2年,而个人洗钱同数额可能判3年。

总结:量刑看上游与数额,辩护靠“明知+定性”突破

洗钱罪的庭审核心是“打透主观明知”“厘清罪名边界”。当事人需提前留存资金流水、交易凭证、与上游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重点反驳“明知推定”和“上游犯罪认定”。

记住:“基本犯”案件若能结合“自首+退赃+从犯”,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不明知”或“上游犯罪不特定”,更可争取不构罪。涉及资金处置务必核实来源,莫因“人情”“小利”卷入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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