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量刑核心看“情节档次”,信息类型与数量是关键 广州刑事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42人看过举报

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情节档次”,信息类型与数量是关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档,核心依据是“信息类型、数量、获利金额”及“社会危害”,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情节档次核心认定标准(全国通用)基础量刑区间

情节严重1.出售/提供敏感信息(行踪、征信等)≥50条;2.出售/提供重要信息(住宿、健康等)≥500条;3.出售/提供一般信息≥5000条或获利≥5000元;4.非法获取上述信息并使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1.出售/提供敏感信息≥500条;2.出售/提供重要信息≥5000条;3.出售/提供一般信息≥5万条或获利≥5万元;4.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诈骗等严重后果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示例:某APP运营者泄露用户健康信息800条,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基础量刑为3-4年有期徒刑;若仅泄露一般手机号3000条(未达5000条),且未获利,可能按“情节显著轻微”不诉或判缓刑。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能大幅降档量刑

庭审中,若能证明存在以下情节,可显著减少刑期,甚至争取“缓刑”或“不起诉”:

1)“自首+主动退赃+删除信息”:首要从轻组合

·自首:案发后主动到案(如主动向公安说明情况)、如实供述,可减少20%-40%刑期;

·主动退赃:退还全部非法获利(如售卖信息所得款项),可减少10%-30%刑期;

·主动删除信息: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信息,避免进一步扩散,可额外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若同时具备三类情节,“情节严重”档案件大概率可判缓刑(如获利5000元,退赃后可能判拘役并缓刑)。

2)“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

·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过往无信息泄露违规记录(如单位出具“无处罚记录”证明),可减少10%-20%刑期;

·社会危害性小:如信息未流入诈骗、跟踪等下游犯罪,未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可进一步减少10%-15%刑期;尤其普通员工受指使参与,且未获利,可能免予处罚。

3)“受指使参与+作用较小”

若当事人是“打工者”(如公司员工按老板要求整理、传递信息),而非决策层或主要获利者,可认定为“从犯”:

·关键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是普通员工)、聊天记录(证明受上级指使);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罚(如仅帮忙统计信息,未参与出售且无获利)。

4)“存在合法授权瑕疵,非恶意侵犯”

若信息获取有一定授权基础,仅存在程序瑕疵,可酌情从轻:

·示例:企业经用户口头同意收集信息,后因管理不当泄露,未主动出售,可主张“无恶意侵犯故意”,减少10%-20%刑期;

·关键证据:用户授权记录、信息使用台账(证明初衷是合法经营)。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反驳,避免重判

1)方向1:质疑“信息类型与数量认定”,降低情节档次

这是最核心的辩护方向,需重点突破:

·剔除无效/重复信息:如控方统计“5000条手机号”,但其中包含空号、重复号码,可申请司法审计剔除,实际有效信息可能不足3000条(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否定“敏感信息”定性:如控方认定“行踪轨迹信息”,但实际是匿名定位数据(无法识别个人),可主张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举证信息来源合法:如提供用户书面授权协议,证明信息收集经同意,仅因后续管理不当泄露,而非“非法获取/出售”。

2)方向2:反驳“情节特别严重”,争取降档至“情节严重”

若控方指控“情节特别严重”,可从以下角度辩护:

·否定“严重后果”关联:如被害人被诈骗,需证明“信息泄露与诈骗无直接因果”(如诈骗分子还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质疑获利金额核算:如控方将“合法经营收入”与“信息售卖获利”混同,需提交流水明细区分,实际获利可能未达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门槛)。

3)方向3:主张“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的量刑更侧重处罚决策层,普通员工多免责,若实际是企业经营行为,可主张按单位犯罪处理:

·关键证据: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证明是单位决策)、利润分配记录(证明所得用于单位运营);

·示例:某公司违规收集用户信息后泄露,控方按个人犯罪指控负责人,律师提交单位经营记录,证明是单位行为,最终负责人刑期减少20%

四、常见辩护误区:3个易踩的“坑”

1)“只要删除信息,就不用担责”

删除信息是从轻情节,但不能否定“已实施侵犯行为”,若信息数量已达标,仍可能构成犯罪,仅能减少刑期,无法免责。

2)“否认全部行为,盲目不认罪”

若证据已证明存在信息泄露(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盲目否认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差”,失去从轻机会;正确做法是“承认行为,质疑情节档次或定性”。

3)“忽视下游犯罪关联,仅强调自身行为”

若信息流入诈骗、跟踪等下游犯罪,会被加重量刑,辩护时需主动举证“信息未用于下游犯罪”(如售卖记录显示买家用于合法营销),避免因关联严重后果加刑。

总结:量刑看证据,辩护靠精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庭审辩护,核心是“精准拆解信息类型与数量”“弱化社会危害”。当事人需提前与律师梳理证据链,重点突破“情节档次认定”,同时抓住“自首、退赃、从犯”等从轻情节。

记住:即使构成犯罪,通过有效辩护也能大幅降低量刑,尤其是“情节严重”档案件,若能同时具备“自首、退赃、无下游犯罪关联”,大概率可争取缓刑。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是法定义务,涉案后精准辩护是化解风险的关键。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5187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