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哪些经营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实务中需同时满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三个要件,常见情形有四类: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物品:如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香烟、雪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国家管制药品(如新冠疫情期间非法销售退烧药)。例如:无资质销售价值20万元的香烟,即构成此罪。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等经营许可或批准文件:如伪造、倒卖海关签发的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或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注意:此类行为无需实际经营商品,仅买卖证件即可能涉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未取得金融牌照,擅自开展股票配资、场外期货交易;或无支付业务许可,通过“地下钱庄”为他人转移资金、代收款。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需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如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无资质开展手机号卡销售、宽带服务)、非法经营外汇(未经批准买卖外汇,违法所得超5万元)、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进销差价率超30%且情节严重)。
二、关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普通违法的边界
与合法经营的区分: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例如:未取得当地卫健委备案从事家政服务,仅属行政违规;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许可从事银行业务,才属“违反国家规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与普通行政违法的区分:是否“情节严重”
未达“情节严重”标准的非法经营,仅需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例如:非法经营香烟货值5万元以下,属行政违法;货值超20万元(部分省份标准),才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不同情形的“情节严重”标准不同,需结合司法解释判断(如非法经营外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即达标)。
三、被指控非法经营罪,3步正确应对
核查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排除犯罪前提
若经营行为仅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如未按地方规定办理个体户备案),而非法律、行政法规,可收集相关规定文本、行政部门说明,证明无“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争取不构成犯罪。例如:无资质销售地方特色食品,若该食品未被国家列为“专营物品”,仅属行政违规,不涉刑责。
证明“情节未达严重标准”,降低刑事风险
若确有轻微非法经营行为,可收集经营记录、财务凭证,证明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如非法经营药品货值10万元,未达当地20万元的入罪标准)。即使接近标准,若能证明系初犯、主动停止经营,也可能按行政违法处理。
主动配合整改,退缴违法所得
若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尽早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销毁非法经营物品(如非法烟草、药品),并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资质(如补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体现“消除社会危害”的态度,大幅从轻量刑,甚至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四、常见疑问解答
“无资质卖自家种的中药材,算非法经营吗?”
若销售的是普通中药材(如当归、枸杞),无需资质,属合法经营;若销售国家管制的中药材(如麻黄草、罂粟壳),或未经加工直接销售中药材饮片,无资质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疫情期间卖口罩,赚了5万元,算非法经营吗?”
若卖的是正规合格口罩,仅价格略高,不属非法经营;若卖的是三无口罩(伪劣产品),或哄抬物价(进销差价率超30%且货值超15万元),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
总之,非法经营罪的核心是“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提前核查经营所需资质,避免触碰“专营专卖”“金融许可”等红线。若陷入争议,一、先明确:哪些行为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实务中需同时满足“行为要件”“金额要件”和“主观故意”三大核心要素:
1.四类典型违法销售行为
掺杂、掺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影响产品质量,如在面粉中掺入滑石粉、在食用油中掺入地沟油。
以假充真:用不具备特定功能的假产品冒充真产品,如用鸭肉、猪肉制作的肉干冒充“内蒙古牛肉干”销售,销售金额达6.3万元即构成犯罪;或将“菜当归”冒充药用当归出售,即使原药材本身可食用,因功能不符仍属此类。
以次充好:用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如用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后销售,或用残次品冒充正品家电。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如销售的电子烟雾碱含量、添加剂含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使持有经营许可仍可能涉罪。
2.入罪关键:销售金额达标
该罪以“销售金额”为核心入罪标准,个人或单位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达追诉标准;2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需注意:销售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款计算,包括已收款和约定收款,即使产品未交付,若已收取货款且金额达标,仍可能构成犯罪。
3.主观故意:明知是伪劣产品仍销售
“明知”可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如进货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品价格、进货渠道异常(无正规票据、来源不明)、交易方式规避监管(现金交易、不开发票)等。例如:商贩以每斤20-48元低价购进鸭肉干,却以45-148元冒充牛肉干销售,明显符合“明知”要件。
二、关键区分: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关联罪名的边界
1.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核心看行为本质
两罪常因“无资质销售”交叉,但定罪逻辑不同:
非法经营罪侧重“违反许可制度,扰乱市场秩序”,如无烟草专卖许可销售正品香烟;
销售伪劣产品罪侧重“产品本身伪劣,侵害质量监管秩序”,如销售假烟(以假充真)。
若同时触犯两罪(如无资质销售伪劣香烟),按“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定罪,通常非法经营罪量刑更重。例如:无资质销售伪劣香烟金额6.8万元,因非法经营罪处罚更重,最终以该罪定罪量刑。
2.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核心看金额与危害
民事欺诈: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或仅存在轻微质量瑕疵(如产品外观瑕疵但功能正常),需承担退货、赔偿等民事责任;
刑事犯罪:销售金额达标,且产品存在“假、次、不合格”等实质问题,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例如:销售少量过期食品(金额3万元)属民事欺诈,大量销售(金额6万元)则构成刑事犯罪。
三、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3步正确应对
1.核查产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否定犯罪对象
委托专业机构按国家标准鉴定,若产品仅存在瑕疵但符合合格标准,可排除犯罪。例如:销售的电子烟虽超范围经营,但经检测符合质量标准,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反之,若烟碱含量超标,则可能定罪。
2.证明销售金额未达标:降低刑事风险
收集交易记录、财务凭证,区分“伪劣产品金额”与“正品金额”,剔除未实际成交的意向订单。例如:总销售额10万元,但其中4万元为正品销售,仅6万元为伪劣产品销售,需按6万元认定金额。
3.主动退赔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这是最关键的从轻情节:
全额退还被害人损失、退缴违法所得,可减少基准刑30%-50%;
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结合退赔情节,可能适用缓刑。例如:销售伪劣当归的被告人退还全部16.67万元损失,认罪认罚后被判处缓刑;销售假牛肉干的商贩退缴6.3万元违法所得,同样获缓刑。
四、常见疑问解答
“销售自家种的‘菜当归’当‘药当归’,算犯罪吗?”
若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且明知是菜当归仍冒充药当归,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若金额不足5万元,仅属民事欺诈。
“持有经营许可,但销售不合格产品,算犯罪吗?”
算。资质合法不免除产品质量责任,如持有烟草专卖许可但销售不合格电子烟,仍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总之,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产品伪劣+金额达标+明知故犯”,食品、药品、日用品等领域经营者需严格把控进货质量与销售宣传。若陷入争议,优先通过质量鉴定和金额核算厘清责任,必要时委托律师辩护,最大程度降低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