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行为算“寻衅滋事”?别把日常冲突与刑事犯罪搞混 广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2025-12-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276人看过举报

一、哪些行为算“寻衅滋事”?别把日常冲突与刑事犯罪搞混

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骂架”“轻微打斗”“酒后闹事”很常见,但很多当事人不清楚“在夜市与人互骂推搡”“故意损毁他人少量财物”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实务中,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是区分“刑事寻衅滋事”与“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关键看是否符合以下四类行为且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1.四类典型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边界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分为四类,每类行为都有明确的入罪标准,未达标准的一般按民事侵权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随意殴打他人型:需满足“情节恶劣”,具体包括: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需注意:若因民间纠纷(如邻里矛盾、债务纠纷)引发的殴打,一般不认定为“随意殴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民事侵权。

示例:赵某在酒吧因邻桌看了自己一眼,便上前殴打邻桌人员,致2人轻微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孙某因邻居长期占用自家车位,与邻居发生争执并互殴致1人轻微伤,因系民间纠纷引发,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不涉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型:需满足“情节恶劣”,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持凶器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追逐、拦截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务中,“网络辱骂”若情节严重(如多次在社交平台辱骂他人,引发大量传播导致他人名誉严重受损),也可能被认定为该类行为。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型:需满足“情节严重”,具体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财物;造成他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型:需满足“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在商场、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如大喊“有炸弹”引发恐慌、故意堵塞出入口),导致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无法维持,甚至引发群众踩踏、疏散等情况。

2.核心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行政违法的关键差异

很多当事人混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或不清楚“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实务中需重点区分:

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关键看主观动机——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不针对特定矛盾;故意伤害罪是出于“报复、泄愤”等动机,针对特定对象(如仇人、纠纷对方)。例如:为“哥们儿义气”帮朋友殴打陌生人,属于寻衅滋事;因对方欠钱不还殴打对方,属于故意伤害。

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关键看行为是否“任意”及是否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的“任意损毁财物”是无理由、无针对性的(如酒后随意砸毁路边商铺玻璃),且通常伴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故意毁坏财物罪是针对特定财物(如故意砸毁仇人的汽车),主观上是“报复性损毁”,一般不破坏公共秩序。

与行政违法的区分:关键看“情节严重程度”——未达上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标准的行为(如单次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任意损毁财物价值500元),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二、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量刑会受哪些因素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基础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量刑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务中,量刑并非仅看行为类型,以下因素对判决结果影响显著:

1.行为情节与社会危害性:基础量刑依据

行为类型与后果:实施四类行为中的多类行为(如同时存在随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财物),或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他人轻伤、引发公共场所大规模混乱),会酌情从重;仅实施单一行为且后果较轻(如单次辱骂他人未造成严重影响),量刑会相对较轻。

是否为“纠集者”或“积极参与者”: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如组织朋友殴打陌生人),属于“主犯”,量刑会比“积极参与者”(如主动参与殴打)重20%-30%;仅被动参与(如被朋友胁迫到场,未实际动手),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法定从宽情节:这些情况能大幅减少刑期

自首与立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主动到派出所供述寻衅滋事行为),一般可减少基准刑的20%-40%;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如提供其他寻衅滋事团伙的线索)或协助抓捕同案犯,可减少基准刑的10%-30%。例如:李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若无不自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赔偿谅解:若因寻衅滋事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全额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书》,可减少基准刑的10%-30%;即使未造成直接损失(如仅起哄闹事),若通过道歉、补偿等方式获得相关人员谅解,也可酌情从轻。需注意:相较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赔偿谅解”从宽幅度较小,因该罪更注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而非仅针对被害人个体。

3.其他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

主观恶性与前科劣迹:是否为酒后、吸毒后实施寻衅滋事(酌情从重);是否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医务人员等特殊群体(从重处罚);是否有寻衅滋事前科(如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或刑事判刑,从重处罚);是否在疫情防控、重大活动期间实施寻衅滋事(如在高考期间在考场附近闹事,从重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减少基准刑的10%-20%。实务中,多数寻衅滋事案件的当事人因认罪认罚,量刑会进一步降低。

三、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如何依法辩护?常见辩护方向与实务操作

当事人或家属常问“律师能做什么”,寻衅滋事罪的辩护需结合案件事实,从“行为定性”“情节认定”“程序合法性”三方面切入,以下是实务中常见的有效辩护方向:

1.核心辩护方向:否定“寻衅滋事性质”,争取按民事/行政违法处理

这是寻衅滋事罪最关键的辩护思路,若能证明行为不符合“随意性”“破坏社会秩序”等核心要件,即使存在殴打、损毁财物等行为,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证明行为系“民间纠纷引发”,否定“随意性”:如收集证据证明行为是因债务纠纷、邻里矛盾、家庭矛盾等特定纠纷引发(如提供借条、聊天记录证明与被害人存在债务关系),而非“寻求刺激、逞强耍横”,争取认定为民事侵权或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例如:某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因被害人拖欠货款,多次上门索要时发生争执并损毁被害人少量财物,律师提交货款欠条和沟通记录,证明系民间纠纷引发,最终法院改变罪名,按“故意毁坏财物罪”(未达入罪标准)处理,办案机关撤销案件。

证明未“破坏社会秩序”,否定入罪条件:如收集证据证明行为发生在封闭空间(如私人住宅),未影响公共秩序(如在自家车库与他人发生争执,未引发他人围观或秩序混乱),或行为后果轻微(如仅辱骂他人一句,未引发进一步冲突),争取不认定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例如:被告人在小区内与邻居互骂,未造成他人围观或秩序混乱,律师提交小区监控和物业证明,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重要辩护方向:质疑“情节认定”,降低量刑档次

否定“多次”或“纠集他人”情节:若办案机关认定“多次寻衅滋事”(如3次以上),可提供证据证明部分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如某次是正当防卫),或时间跨度超过2年(司法解释中“多次”一般指1年内多次);若认定“纠集他人”,可证明被告人系“被纠集者”,而非“纠集者”,争取认定为从犯。

降低“后果严重程度”的认定:如针对“致轻微伤”的认定,可申请重新鉴定,证明被害人的伤情系自身疾病或第三方行为导致(如被害人轻微伤是之前旧伤,此次冲突仅轻微触碰);针对“损毁财物价值”的认定,可申请重新评估,证明财物实际价值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如办案机关认定损毁财物价值2000元,重新评估后为1500元)。

3.程序辩护:关注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争取有利结果

排除非法证据:若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如殴打、威胁获取供述)、非法取证(如未通知见证人即扣押涉案财物),获取的供述、物证等证据可能被排除。例如:被告人称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得,律师提交看守所入所体检记录(显示有外伤)和同监室人员证言,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除了该供述,因其他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对于情节较轻的寻衅滋事案件(如单次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系初犯),律师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附赔偿凭证、谅解书,争取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可重点辩护“社会危害性小、无再犯风险”(如证明被告人有稳定工作、家庭需要照顾,且已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四、当事人及家属常见疑问解答:这些问题别慌,有法律依据

1.“酒后在夜市与人互骂推搡,致对方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

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互骂推搡是因“无理由挑衅”(如你酒后主动辱骂陌生摊主),且致1人轻微伤,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若系因摊主多收你钱引发争执,属于民间纠纷,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不涉罪。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收集冲突起因的证据(如付款记录、证人证言),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争取不被刑事立案。

2.“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说是寻衅滋事,该先做什么?”

第一时间核实关键信息:确认拘留的办案机关、羁押的看守所地址、涉案行为类型(如是否为随意殴打、起哄闹事)、是否有同案犯、造成的后果(如是否致伤、损毁财物价值),避免因信息不全耽误处理。

立即委托刑事律师会见:律师可了解当事人是否为“纠集者”“积极参与者”,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如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申请重新鉴定),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若系初犯、情节较轻,取保成功率较高)。

3.“已经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赔偿谅解能从轻量刑,但不一定能完全免除处罚,需结合案件情节判断:

若情节较轻(如单次任意损毁财物价值2000元,系初犯):赔偿谅解后,可能被判处缓刑、单处罚金或不起诉;

若情节较重(如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即使赔偿谅解,也可能被判处实刑,但刑期会缩短(如原本应判1年,可能判6个月)。

建议由律师协助提交《谅解书》《赔偿凭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重点强调“当事人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已消除”,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五、总结:面对寻衅滋事罪指控,理性应对是关键

寻衅滋事罪因“行为边界模糊”,常成为当事人的“意外罪名”,但只要准确把握法律要件,通过合法途径辩护,就能最大程度维护权益。正确的应对方式是:

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能快速厘清行为性质(是寻衅滋事还是民事纠纷、其他罪名),收集有利证据(如证明纠纷起因、未破坏社会秩序的证据),制定辩护策略,避免因不懂法律而错失“取保”“不起诉”的关键时机;

主动配合调查,明确行为动机:对办案机关的合法讯问,如实说明行为起因(如是否为民间纠纷、是否有挑衅动机),不隐瞒关键事实,同时依法行使权利(如对情节认定有异议时申请重新评估);

积极弥补损失,降低社会影响:若造成他人伤害或财物损失,尽快赔偿并道歉,获取被害人谅解;若破坏了公共秩序,可通过社区服务、公开道歉等方式弥补,争取办案机关认可“社会危害性已消除”。

记住:法律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既注重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会区分“恶意挑衅”与“民间纠纷”。只要基于事实和法律辩护,就能最大程度争取公正的处理结果。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1284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