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落实四项特殊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办理,需严格遵循特殊程序与保护原则,核心保障措施包括:
法定代理人到场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未成年人接受讯问、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等)应当到场;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存在不宜到场情形(如法定代理人是同案犯),办案机关应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等担任“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权利(如监督讯问过程、代为申请回避)。实践中,若办案机关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即进行讯问,所获取的供述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排除。
强制法律援助辩护:无论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是否委托律师,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需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若办案机关未履行该义务,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或检察监督机关反映,要求补派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需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如是否因校园欺凌、家庭监护缺失导致犯罪),制定“教育+辩护”相结合的策略,如申请心理评估、社会调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或附条件不起诉奠定基础。
附条件不起诉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至1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需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矫治教育)。若考验期内无违反规定情形,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决定生效;若违反规定,检察院可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同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的记录)需依法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且不影响未成年人升学、就业(如公务员招录、参军政审时,无需报告封存的犯罪记录)。
不公开审理与隐私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一律不公开进行(即使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仍可申请不公开审理);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对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视频等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若发现办案机关或相关单位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其法定代理人可向检察监督机关控告,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