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核心精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最核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当场,一个目的”:
目的行为:当场劫取财物。
手段行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
核心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一、核心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特征。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并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暴力: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足以压制其反抗。
胁迫: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
其他方法:指除暴力、胁迫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
犯罪主体
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司法认定关键:与相似罪名的区分
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暴力或威胁的“当场性”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多在将来实现,取财也未必是当场。
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主观动机不同。抢劫罪以非法占有财物为唯一或主要目的。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主要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逞强耍横,非法占有财物是次要的。
与绑架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取财的对象不同。抢劫罪是直接向在场的被害人本人索取财物。绑架罪是控制人质后,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如家属)勒索财物。
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使用暴力的核心目的不同。抢劫罪使用暴力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劫取财物。如果行为人在抢劫之后,为灭口、报复等目的而故意杀害或伤害被害人,则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法定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26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