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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2025-11-1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举报

一、罪名介绍:盗窃罪

1.法律依据与核心特征

核心法条:《刑法》第264条。

行为本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的“秘密性”,即行为人自认为其取财行为不会被财物占有人或保管人发觉。

2.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通常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计数额。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但犯抢劫罪除外。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3.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或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辩护要点与策略

盗窃罪的辩护空间较大,核心在于对行为手段的“秘密性”、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数额及财物性质的认定。

1.无罪辩护的核心路径

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辩护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

具体辩点:

“使用型”盗窃:如偷开机动车、盗用电力等,目的在于临时使用而非永久占有,用后即还。若未造成财物损失,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

债权纠纷引发:为索债而拿走对方财物,虽有不当,但主观目的是实现债权,而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常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事出有因:因存在纠纷、报复等动机而取走财物,但无永久占有意图,例如拿走后又丢弃或准备归还。

客观行为不具“秘密性”:

辩点:行为人的取财行为是公开的或得到被害人同意的,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例如:

公然夺取但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应认定为抢夺罪(两罪量刑有差异)。

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应认定为诈骗罪。核心区别在于:盗窃是违反占有人意志的转移占有;诈骗是基于错误认识的“自愿”处分。

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

严格审查涉案财物的价值鉴定。质疑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基准日价格等,将认定数额降至追诉标准以下。

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节,若次数认定不清、入户特征不符(如进入非家庭生活场所),可作无罪辩护。

对象认识错误或对象价值极低:

辩点:行为人意图盗窃价值极低的物品,或误将无价值、自己有权处分的物品当作他人财物窃取,因主观恶性极小,可主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罪轻辩护与量刑辩护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辩护重心在于降低犯罪数额、区分犯罪形态和论证从宽情节。

犯罪数额辩护(直接影响量刑):

逐笔核对:严格审查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剔除证据不足、性质存疑(如被害人陈述的财物不存在或价值虚高)的部分。

区分既遂与未遂:盗窃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是区分标准。对于未遂部分,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扣除已退赔部分:案发后退还的赃款赃物,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犯罪形态与情节辩护:

犯罪未遂、中止:如正在撬锁时被抓获,或主动放弃犯罪,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从犯:对于望风、接应等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否定“入户”等加重情节:如进入的是商店、办公室等非家庭生活场所,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从而适用更轻的量刑档次。

重大立功表现:

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等,构成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

这是盗窃罪中极其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全部退赃、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适用缓刑或大幅从轻处罚的关键。

人身危险性及悔罪表现:

初犯、偶犯:无前科,因一时贪念犯罪。

认罪认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主动认罪认罚。

坦白、自首:依法认定。

指控罪名变更(轻罪辩护):

在行为性质存有争议时,争取向处罚更轻的罪名辩护。例如,在盗窃与侵占(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界限模糊时,可争取认定为侵占罪(亲告罪,刑罚更轻)。

三、针对特殊盗窃行为的辩护要点

网络盗窃(盗取虚拟财产、网络账号等):辩护重点在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以及其价值认定标准是否科学、合法。

盗窃特殊物品(文物、电力、天然气等):重点在于物品性质的认定和特殊的价值计算方法。

“碰瓷”后窃取财物:需区分是盗窃、诈骗还是抢夺,核心在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原因和方式。

总结

盗窃罪的辩护,是一场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秘密性”和“财物数额”三大核心的精准攻防。辩护律师必须细致审查每一起事实、每一份价值鉴定,善于从主观意图和行为方式上寻找突破口,力争将案件定性为更轻的罪名(如侵占、抢夺)或证明其属于民事纠纷。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则需全力通过区分主从犯、降低认定数额、退赃退赔、争取立功谅解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刑罚,尤其是适用缓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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