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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 广州律师

2025-11-1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31人看过举报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头顶的安全"。本文将通过典型案例,解析高空抛物罪的入罪标准、量刑情节及社会警示意义。

基本案情

2021年某日晚,张某因与家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将家中重约3公斤的花盆从15楼阳台扔下。花盆坠落在小区人行道旁,砸坏停放的汽车前挡风玻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该小区人行道为居民日常通行频繁区域,事发时仍有居民散步。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罪名解析: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

第一,行为要件:高空+抛掷

"高空"认定:司法实践通常指二层楼以上高度

"抛掷"形式:包括抛、扔、倾倒等多种方式

物品类型:不限于重物,轻质物品也可能构成威胁

第二,情节严重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多次实施或经劝阻仍再犯

抛掷重量较大、锐利物品

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峰期实施

造成财物损坏或轻微人身伤害

引发公共恐慌或秩序混乱

第三,结果加重情形

若导致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同时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梯度与从宽情节

基准刑期:

一般情节: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情节严重:一至二年有期徒刑

并处或单处罚金

从宽考量因素: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初犯、偶发且未造成实际损害

具有有效防护措施(如坠落区域已隔离)

类案比较: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主观方面:本罪多为放任的间接故意,后者需证明直接故意

危害程度:后者要求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

典型案例:向公共场所抛掷爆炸物应认定后者

民事赔偿责任同步追究:

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防范建议与综合治理

个人行为规范:

定期检查阳台、窗台摆放物品

装修施工做好防护措施

教育儿童认识高空抛物危害

情绪激动时远离窗户阳台

物业管理职责:

安装仰拍监控摄像头

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网

建立巡查和举报机制

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

典型案例警示

上海某小区案例:徐某因酒后向楼下抛掷酒瓶,虽未砸中人,但因事发地点为小区儿童游乐场旁,且系第三次高空抛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结语

高空抛物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对民生安全的重视。每个公民都应认识到,随手一抛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只有全社会共同维护,才能让"高空不抛物"成为行为底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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