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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东西,可能是赃物吗? 广州诉讼律师

2025-11-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349人看过举报

你买的东西,可能是赃物吗?——详解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我在正规市场花钱买的手机,凭什么说是赃物要被追缴?”

“朋友低价转让的名牌包,后来发现是偷来的,我需要还回去吗?”

生活中,我们可能无意中购得来源不明的物品。当警察找上门时,购买者往往既震惊又委屈。此时,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就成为判断物品归属的关键。理解这一规则,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如手机、电脑)或不动产(如房屋)的占有人(卖家)无权处分该财产(比如小偷、保管人擅自出售),但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卖家无权出售),并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法定手续(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后,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通俗讲:你从一个“不靠谱”的卖家手里,以一个正常买家的心态,花了市场价买东西,法律会保护你成为合法的新主人。原所有权人只能向那个“不靠谱”的卖家(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你这里要回东西。

二、“善意取得”必须同时满足的四个严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构成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缺一不可:

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核心条件)

含义:指受让人在交易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

如何判断?法院会综合考量:

交易场所和方式:在正规商场、有固定店面的二手店购买,通常可认定为善意。在路边、无证摊贩或通过明显不正常的线上渠道购买,则“善意”程度低。

交易价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如市价一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只卖一千元),一个有理智的人应当产生合理怀疑,难以认定为“善意”。

转让人身份和举止:对方身份可疑、交易时躲躲闪闪,也会影响“善意”的认定。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必须是“等价有偿”的交易。如果是赠与、继承或象征性低价,不适用善意取得。价格是否合理,参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判断。

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不动产(如房屋):必须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动产(如汽车、珠宝):必须已经完成交付(你实际拿到了物品)。

转让人无权处分

这是前提。如果转让人本来就有权卖(如物主本人出售),则直接发生正常的所有权转移,无需动用“善意取得”规则。

三、典型案例分析

情形A(构成善意取得):小明从某大型二手手机平台,以市场行情价购买了一部九成新的手机。后经查,该手机是卖家偷来的。但小明购买时平台信息齐全,价格正常,他无从判断手机来源。小明构成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归小明。失主只能向小偷索赔。

情形B(不构成善意取得):小刚在路边向一个神色慌张的人,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未解锁的崭新自行车。小刚难以被认定为“善意”,因为低价和交易环境异常,足以引起合理怀疑。因此,他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须返还给失主。

四、特别注意: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物品

并非所有物品都适用此规则。法律对某些特殊物品的交易安全让位于归属稳定:

遗失物: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但如果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原权利人在取回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详见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枪支弹药等,买卖行为本身违法,更谈不上善意取得。

五、给公众的实用建议

选择正规渠道交易:尽量在正规平台、有资质的商家处购物,保留好购买凭证(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是证明自己“善意”的最有力证据。

“天上掉馅饼”保持警惕: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背后往往存在法律风险。贪图便宜可能导致钱物两空。

了解交易对象:进行大额二手交易时,可要求对方出示购买凭证或所有权证明,简单了解物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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