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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婚内财产约定及夫妻扶养义务的法律实务要点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11-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家庭暴力防治、婚内财产约定及夫妻扶养义务的法律实务要点

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暴力的防范与救济、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认定、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系统性规范,为化解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与维权路径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涵盖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多种形式,其认定核心是“持续性、控制性的侵害行为”。法律明确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等身体侵害;侮辱、诽谤、恐吓等精神侵害;以及其他违背配偶意愿的性接触等行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均受规制,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亲属关系。

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可通过多重路径维权: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需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以离婚为前提,法院受理后需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保护令可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跟踪,责令其迁出住所;三是提起离婚诉讼,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实务中需注意证据留存,受害人应及时拍摄伤情照片、留存就医记录、录音录像施暴过程、收集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是认定家庭暴力、获得赔偿的关键。

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认定与实务适用

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约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约定方式可灵活选择: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约定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方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财产分割需按约定执行,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夫妻一方对外负债,第三人不知道婚内财产约定的,仍可主张夫妻共同偿还。

特殊情形下的约定效力需重点关注:约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若双方未离婚,该约定不生效;约定剥夺或限制一方基本生活需求的,如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导致另一方无经济来源,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一致的,以离婚协议为准,但离婚协议未涉及的财产仍按婚内约定执行。

夫妻扶养义务的法定要求与履行标准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贯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强制性,不得通过约定免除。扶养义务的核心是“相互扶助、彼此供养”,当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等原因缺乏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提供生活照料。

扶养义务的履行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扶养费数额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综合判定,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养方式包括直接照料生活、支付金钱等,具体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拒不执行判决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特殊情形下的扶养义务认定: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扶养义务并不终止,分居后一方生活困难的,仍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一方因出轨、赌博等过错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不影响其主张扶养费的权利,但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酌情调整扶养费数额;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的,患病方可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家庭暴力的防治侧重人身安全保护,婚内财产约定强调自愿合法,夫妻扶养义务体现相互扶助原则,三者共同构成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重要维度,明确相关规则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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