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实务指南:核心争议、裁判规则与应对策略
婚姻家庭中的财产纠纷,贯穿“婚前筹备-婚姻存续-离婚分割”全阶段,核心争议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彩礼与赠与返还”三大类。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数据显示,此类纠纷中,离婚财产分割争议占比42%,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纠纷占比31%,彩礼返还纠纷占比17%,且超70%的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存款等大额财产处理。本文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及2025年典型案例,拆解纠纷处理的关键法律要点与实务操作方案,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一、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四大核心争议类型及裁判规则
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需紧扣“婚姻阶段”“财产性质”“法律规定”三大维度,不同争议类型对应差异化裁判逻辑,需精准区分适用场景。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财产纠纷的基础,需结合“取得时间”“财产来源”“是否有特别约定”综合判断,实践中常因“财产形态复杂”“出资情况模糊”引发争议。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5年司法实践中,“网络财产收益”被明确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例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创作获得的粉丝打赏、广告分成,即使账号登记在一方名下,收益仍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一方兼职收入、绩效奖金、年终奖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一方设立公司的股权分红、炒股收益、房产出租租金等,即使由一方单独经营,收益仍属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一方创作的作品出版收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等,需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否则默认属于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中婚姻存续期间的缴存部分,以及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
法定个人财产的范围
下列财产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婚后未发生形态转化或增值与另一方无关的部分);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需有明确书面约定,如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子女个人”);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首饰、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需符合“专用”且“价值合理”,价值过高的奢侈品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裁判核心要点
法院认定财产性质时,优先审查“是否有书面约定”(如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规则判断,同时注重“出资证据”与“财产取得时间”。例如,北京某离婚案中,男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婚后用工资还贷,法院认定“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属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判决男方补偿女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折价款82万元;而在上海某案件中,女方父母婚后赠与房产,因赠与合同未注明“仅归女方”,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双方各分得5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