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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 广州破产案件律师

2025-11-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40人看过举报

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

一、破产程序的启动

  1. 申请主体: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债权人可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发现资不抵债的,可申请破产清算。

  2. 受理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 受理后果: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限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权。

二、破产程序的主要阶段

  1. 破产重整: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通过盘活资产、调整债务等方式使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法院批准后执行。

  2. 破产和解: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免部分债务或延长偿债期限,经法院认可后生效,和解成功则终止破产程序。

  3. 破产清算: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清算终结后注销债务人主体资格。

三、管理人的职责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

  2.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3. 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组织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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