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自然人小额民间借贷的3个关键
在自然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里,很多人觉得“金额不大,不用太较真”,却不知恰恰是“转账没备注”“现金没要收条”这类小细节,会让后续追债陷入困境。以下三个小观点,从日常借贷的细微操作切入,帮你看清“小细节”背后的大风险,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一、小观点1:转账时多写一句备注,能避免“钱转出去却不算借款”的麻烦
朋友老张曾遇到过这样的事:他通过微信给同事刘某转了3万元,备注写“周转款”,想着都是熟人,没再补借条。后来刘某离职失联,老张起诉追债时,刘某却辩称“这是老张还我的货款,不是借款”。因为备注没明确“借款”,老张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最终只能吃了哑巴亏。
在小额借贷中,转账备注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小环节”,但它却是证明“款项性质”的关键证据。很多人转账时习惯写“周转”“帮忙”,甚至不写备注,觉得“反正对方知道是借款”,可一旦对方翻脸不认,这些模糊的备注就失去了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若出借人仅能提供转账记录,借款人抗辩转账是其他债务,出借人需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而一句清晰的备注,就能省去后续的举证麻烦。
正确的做法其实很简单:转账时花10秒钟,在备注栏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借款用途+对应借条(若有)”。比如“出借王某给李某的借款,用于孩子学费,对应2025.6.1借条”。哪怕没有借条,这样的备注也能直接说明款项是“借款”,减少对方狡辩的空间。别小看这一句备注,它就像给转账加了“身份标签”,后续无论协商还是诉讼,都能让你的主张更有底气。
有人可能会说“都是朋友,写这么细会不会伤感情”,但恰恰是这种“提前说清楚”的细节,能避免后续因钱款纠纷闹僵——毕竟比起“钱要不回还丢了朋友”,一句备注带来的“安全感”更重要。
二、小观点2:现金借款时要张收条,别让“口头确认”变成“无凭无据”
亲戚之间借钱用现金,是很多家庭的常见场景。去年小李给表哥借了2万元现金,表哥当场说“放心,我记着这笔钱”,小李没好意思要收条。后来表哥以“没收到现金”为由拒绝还款,小李因为没证据,只能眼睁睁看着钱打了水漂。
在小额借贷中,现金交付比转账更需要“凭证意识”。很多人觉得“现金当面给,对方总不会不认”,可一旦发生争议,“口头确认”在法律上几乎没有效力。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五条,若借款人抗辩“没收到现金”,出借人需举证“现金已交付”,而收条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没有收条,哪怕你有取款记录、证人证言,也可能因“证据链不完整”不被法院认可。
其实要收条并不复杂,也不用觉得“不好意思”。你可以笑着说“表哥,咱们亲兄弟明算账,你写张收条,我也放心,省得以后忘了”,大多数人都会理解。收条不用写得太复杂,只要包含“收到人姓名、身份证号、金额(大小写)、交付方式、对应借款时间”就行,比如“今收到小李(身份证号XXXX)以现金方式出借的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该款项为2025年6月5日的借款。收款人:表哥(签字按手印),日期:2025.6.5”。
别觉得“现金金额小,收条没必要”,哪怕是5000元、1万元,一张小小的收条,就能在后续纠纷中帮你锁定“对方已收款”的事实,避免“钱给了却没证据”的被动局面。
三、小观点3:还款到期后及时提醒,别让“诉讼时效”悄悄过期
小王2022年借了5万元给朋友赵某,约定2023年12月31日还款。到期后赵某说“再缓两个月”,小王想着关系好,没催也没留记录。2025年小王起诉时,赵某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求——因为小王在3年诉讼时效内没主张过权利,丧失了胜诉权。
在小额借贷中,“诉讼时效”是最容易被“拖延”耽误的细节。很多人觉得“对方迟早会还,不用急着催”,却不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一旦超过时效,哪怕你证据再全,对方只要提出时效抗辩,你就很难通过法院要回钱。
其实“提醒”的操作很简单,不用撕破脸。还款到期后,你可以发微信说“赵某,咱们之前约定的5万元还款期到了,你这边最近方便吗”,或者打电话时提一句并录音。只要能证明你在时效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比如赵某回复“再缓两个月”,时效就从“两个月后”重新算3年)。
有人可能会说“我忘了提醒怎么办”,如果时效快过了,你可以让对方写一份《还款承诺书》,明确“愿意继续还款”,哪怕只写一句“我会在2025年10月前还小王5万元”,也能让时效重新起算。别觉得“提醒对方还钱很尴尬”,比起“时效过了钱要不回”,及时提醒才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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