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离婚时必知的法律要点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要分?父母出资买的房算个人还是共同财产?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以下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分割原则及常见争议解决方案。
一、先厘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双方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以及兼职、劳务所得(如一方兼职设计获得的报酬、直播带货收入),即使一方收入远高于另一方,或一方全职在家无收入,婚后另一方的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
例:丈夫婚后每月工资2万元,妻子全职照顾家庭,离婚时丈夫婚后所得的工资存款均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并非仅归丈夫所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生产经营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利润、一方婚后开公司的股权分红;
投资收益:如婚后购买的股票、基金增值部分(注意:若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未操作,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有买卖操作,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出租的租金(除非双方约定租金归个人)。
例:妻子婚前购买10万元股票,婚后未进行任何交易,离婚时股票增值至15万元,增值的5万元属于妻子个人财产;若婚后妻子多次买卖该股票,增值至18万元,增值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实际收益,如婚后发表小说获得的稿酬、专利授权他人使用获得的许可费。若知识产权在婚前取得(如婚前完成小说创作),但婚后才获得收益,该收益仍属于共同财产。
例:丈夫婚前完成一部小说,婚后与出版社签订合同获得5万元稿酬,这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房产、存款,或受赠他人的财物(如父母赠与的汽车、朋友赠送的字画),若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共同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
例:妻子婚后继承母亲的一套房产,母亲的遗嘱中未注明“只归女儿”,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母亲遗嘱明确“涉案房产仅归女儿个人所有”,则属于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丈夫婚后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累计缴纳的部分);
双方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如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二、关键区分: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并非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以下几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无需分割:
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存款、车辆,即使婚后该财产增值(如婚前房产涨价),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方的彩礼、嫁妆,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属于个人财产。
例:丈夫婚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该房产从100万元涨到200万元,离婚时该房产及增值部分均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包括工伤赔偿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些财产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归受伤一方个人所有。
例:妻子因交通事故获得15万元残疾赔偿金,离婚时该15万元属于妻子个人财产,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给儿子买的房只归儿子一人”,或遗嘱中写明“存款只给女儿”,这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例: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80万元帮儿子买房,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该80万元购房款仅赠与儿子个人”,则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手表、眼镜,以及残疾人专用的轮椅、假肢等,归个人所有。但需注意:若“专用品”价值极高(如价值数十万元的奢侈品包、钻戒),可能被认定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贵重物品”,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常见争议:这些财产怎么分?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及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这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高频的争议,需分两步计算:
确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范围
个人财产部分:婚前首付金额+婚前还贷金额+婚前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共同财产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分割规则
房产一般归婚前买房的一方所有(登记在其名下),但需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财产部分的一半”。
计算公式: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总额÷2+(婚后房产总增值÷房产购买总价)×婚后共同还贷总额÷2
例:男方婚前首付50万元买总价100万元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还贷1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40万元,离婚时房产总价涨到200万元。
婚后房产增值=200-100=100万元;
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100÷100×40=40万元;
女方应得补偿款=40÷2+40÷2=40万元;
最终: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40万元补偿款。
(二)父母出资买房——算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需分“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结合“是否明确约定”判断:
出资时间出资方登记情况财产性质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首付,子女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部分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为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若有约定“只归子女”,为个人财产;无约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子女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部分若有约定“只归子女”,为个人财产;无约定,首付+婚后还贷及增值为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无约定,视为共同共有
例:婚后女方父母出资60万元,男方父母出资40万元,共同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无任何约定,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若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则女方占60%份额,男方占40%份额。
(三)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常见转移行为
如偷偷将共同存款转账给父母、子女,擅自出售共同房产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伪造债务企图多分财产等。
维权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
主张转移行为无效:向法院提交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房产买卖合同),请求法院认定转移行为无效,追回财产;
要求多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若对方有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例:丈夫在离婚前偷偷将100万元共同存款转账给母亲,妻子发现后向法院提交转账记录,法院认定丈夫转移财产,判决丈夫少分财产,妻子分得60%的共同财产,丈夫分得40%。
四、分割原则:离婚时共同财产怎么分?
一般原则:均等分割
共同财产一般按“一人一半”分割,如存款、房产、车辆等,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其他比例分割(如约定房产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相应价款)。
特殊情况:照顾弱势方、无过错方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一方(如残疾人、无收入来源者),分割时应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
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适当多分(如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房产归女方,女方少补或不补差价);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实物分割与折价补偿结合
可实物分割的财产(如存款、家具),直接按比例分割;
不可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车辆),一般归一方所有,所有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按财产当前市场价值计算);若双方都想要房产,可通过“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向另一方补偿相应价款。
五、重要提醒:避免财产分割纠纷的3个关键
婚前/婚后签订财产协议
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哪些财产归个人、哪些归共同所有,以及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约定“婚后男方工资归个人,女方经营收益归共同所有”),协议内容合法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留存财产证据
婚后注意留存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买卖合同、银行存款流水、股权证明、父母出资的赠与协议等,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时“无据可查”。
及时主张权利
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或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时,应在“离婚诉讼时效内”(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向法院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核心是“依法认定、公平分割”,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依托证据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若涉及复杂财产(如股权、海外资产、大额投资),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确保财产分割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