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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从责任认定到赔偿计算的全指南 广州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律师

2025-09-1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025人看过举报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从责任认定到赔偿计算的全指南

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事件时有发生——超市购物滑倒、交通事故受伤、邻里纠纷被打伤、消费时被商品砸伤等,受害者往往面临“不知找谁赔、能赔多少钱、如何取证”的困境。以下结合《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实务经验,梳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核心要点,帮助受害者高效维权。

一、先明确:哪些情况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并非所有“受伤”都能主张赔偿,需满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责任”四个核心要件,常见适用场景包括:

公共场所侵权

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因“地面湿滑未警示”“设施老化未维修”导致他人受伤(如超市地面有水未放警示牌,顾客滑倒骨折);

经营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履行义务导致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跳台阶摔倒)。

交通事故侵权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导致人身受伤(如闯红灯的轿车撞伤过马路的行人、追尾事故中后车司机受伤);

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按责任比例(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划分赔偿责任。

侵权人故意/过失导致的损害

故意侵权:如邻里争吵时一方动手打人致伤、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时误伤他人;

过失侵权:如装修时不慎掉落工具砸伤楼下行人、开车时未观察后视镜撞伤电动车骑行者;

此类情况需侵权人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产品侵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如电器漏电、食品过期导致食物中毒、玩具存在安全隐患划伤儿童)导致人身损害;

受害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无需证明过错,即“无过错责任”),如喝了过期牛奶拉肚子,可直接找超市(销售者)或牛奶厂(生产者)索赔。

二、关键第一步:责任认定——谁该赔?赔多少比例?

责任认定是赔偿的前提,不同场景下责任划分规则不同,核心是“看谁有过错、过错程度如何”:

场景责任认定规则举例

公共场所受伤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不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警示、定期检修),即推定有过错,需赔偿;若受害者有过错(如无视警示牌奔跑),可减轻经营者责任。商场自动扶梯故障致乘客摔倒:商场若无法证明“已定期检修扶梯、设置警示标识”,需承担全责;若乘客未扶扶手且玩手机,自身有20%过错,商场承担80%责任。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1.一方全责:全责方承担100%赔偿;

2.主次责:一般按7:38:2比例(如机动车主责,承担70%;行人次责,承担30%);

3.同责:双方各承担50%轿车闯红灯撞伤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轿车全责,承担行人全部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行人闯红灯,轿车无责(但机动车需承担10%以内的无过错赔偿)。

故意/过失侵权侵权人承担“过错责任”:有过错就赔,过错越大,赔偿比例越高;若双方均有过错(如互殴),按过错比例分担。甲与乙互殴,甲致乙轻伤,乙致甲轻微伤:甲过错更大,承担乙80%医疗费,乙承担甲20%医疗费。

产品侵权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缺陷导致损害,就需赔偿;若缺陷是运输者导致,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向运输者追偿。消费者购买的热水器漏电致伤:可直接找销售热水器的门店赔偿,门店不能以“缺陷是厂家生产导致”为由拒绝,需赔偿后再找厂家追责。

三、核心证据:没有这些,可能拿不到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维权的核心是“证据”,需从受伤时起就有意识留存以下5类关键证据,避免“口说无凭”:

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拍摄受伤部位、事故环境(如超市湿滑地面、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缺陷产品的破损处),需包含“时间、地点标识”(如拍摄时纳入商场的时钟、路边的路牌);

证人证言:记录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若有条件可让其出具书面证言(注明“何时何地看到何事”),后续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报警记录/事故认定书:若涉及打架、交通事故,需报警并获取《接警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认定责任的核心官方证据;

沟通记录:与侵权人/责任方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电话录音,体现“对方承认侵权事实”(如超市负责人说“确实是我们地面没擦干净导致你摔倒”)。

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

医疗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明确“伤情”,如“左髌骨骨折”“急性肠胃炎”)、病历本、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需完整记录“受伤原因、治疗过程、医嘱”(如医嘱“需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

伤残鉴定报告(若构成伤残):受伤3-6个月后(伤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1-10级,1级最重),这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关键依据。

证明“损失金额”的证据

医疗费票据:门诊/住院收费发票、药费清单、检查费收据(需加盖医院公章),注意票据上的“患者姓名”需与受害者一致;

误工费证据: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注明“受害者月工资XX元,因受伤请假X个月,扣发工资XX元”)、工资银行流水(近3-6个月,证明实际收入)、营业执照(若为个体户,证明经营收入);

护理费证据:若需护理,需医院出具“护理证明”(注明“需1人护理X个月”)、护理费发票(如请护工的费用凭证)、护理人员的工资流水(若由家属护理,需证明家属因护理扣发的工资);

其他费用票据:交通费发票(如就医的打车票、公交票,需与就医时间、地点对应)、营养费票据(如购买蛋白粉、营养品的发票,需结合医嘱)、残疾辅助器具费票据(如轮椅、拐杖的购买凭证)。

四、赔偿计算:能赔多少钱?分项目算清楚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按“是否构成伤残”分为两类,计算标准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受害者年龄、收入”等因素,以下以“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为例(各地标准不同,需查当地统计局数据):

(一)未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举例(受害者30岁,月工资6000元,住院10天,医嘱休息1个月)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凭票据)住院费10000+门诊费2000=12000

误工费误工时间×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误工时间=住院10+休息30=40天;误工费=40×(6000÷21.75)≈11034

护理费护理时间×护理费标准(当地护工工资或家属误工损失)医嘱1人护理10天,护工日工资200元;护理费=10×200=2000

交通费按实际就医、复查的交通支出(凭票据,一般每天20-50元)就医5次,每次打车50元;交通费=5×50=250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一般每天50-100元)10天×80=800

营养费营养期×每天20-50元(结合医嘱,一般住院期间+休息期的1/2营养期40天×30=1200

合计-12000+11034+2000+250+800+120027284

(二)构成伤残的额外赔偿项目

若经鉴定构成伤残(如10级伤残),除上述项目外,还可主张以下赔偿:

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1010%920%……1100%);

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下按20年算,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如65岁按15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

举例:30岁受害者10级伤残,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残疾赔偿金=49283×20×10%=98566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实际需要计算(凭票据),如轮椅、假肢、助听器等,需提供医院的“辅助器具配置建议”;

举例:受害者因骨折需购买轮椅,花费3000元,凭发票可全额主张。

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受害者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如年迈父母),可主张;

计算公式: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抚养年限×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举例:30岁受害者10级伤残,有15岁子女(抚养至18岁需13年),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9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391×13×10%÷2(父母各承担一半)≈19754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侵权人过错程度确定,一般105000-10000元,150000-100000元;

举例:10级伤残,侵权人全责,可主张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维权路径:协商→调解→诉讼,三步解决纠纷

优先协商(高效低成本)

受伤后及时与侵权人/责任方沟通,提交证据(如医疗票据、事故照片),明确赔偿金额(按上述项目计算),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赔偿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后双方无其他争议”);

注意:若对方拖延或拒绝协商,避免“私了”时接受过低赔偿(如仅赔偿医疗费,不赔误工费、护理费),需明确所有损失均需涵盖。

申请调解(避免诉讼耗时)

协商无果的,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如社区、乡镇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机构”(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走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最后保障手段)

若调解无效,需在“诉讼时效内”(受伤之日起3年)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前所述的各类证据);

诉讼技巧:若涉及伤残,需在起诉前完成伤残鉴定(避免开庭后再申请导致延期);若侵权人是公司(如商场、超市),需列明公司全称(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保被告主体正确。

人身损害赔偿维权的核心是“及时取证、依法计算、理性维权”,受害者无需因“怕麻烦”而放弃权益,也无需过度主张不合理赔偿(如小伤索要巨额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涉及复杂情况(如多人侵权、伤残等级争议),可咨询律师或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拨打热线),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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