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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从“帮转账赚佣金”案看刑事风险 广州律师

2025-08-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37人看过举报

广州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从“帮转账赚佣金”案看刑事风险

一、典型案例:广州小伙“帮转账”获刑,为何“赚小钱”担重责?

2024年,广州白云区居民小林在网上看到“兼职信息”:“帮忙转账,每笔提成3%,无需垫付资金”。小林心动加入,按对方要求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接收陌生账户转入的资金后,再按指令转到指定账户。仅1个月,小林转账12笔,累计金额86万元,获利2.58万元。不久后,小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广州警方抓获。经查,其转账的资金系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50万元,导致抑郁自杀(未遂)。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明知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提供转账帮助,构成诈骗罪共犯(属从犯),结合其获利金额、造成的危害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广州,“帮人转账赚佣金”为何会构成刑事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罪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法律依据:广州地区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核心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广州地区)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较大”起点为3000元,“数额巨大”为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

诈骗3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诈骗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存在“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等情形,即使未骗到钱,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

关联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电信诈骗),为其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转账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如帮助转账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小林若未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也可能因转账86万元、获利2.58万元构成此罪。

广州地区的司法特点

作为电信诈骗高发地区,广州司法机关对“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犯罪打击严格,即使行为人辩称“不知道是诈骗资金”,若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短期内频繁转账”“提供多张银行卡”等情形,可能被推定“明知”。

三、认定要点:如何判断“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

广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从以下情形推定“明知”:

收到“跑分”“刷流水”等隐晦指令,且佣金比例明显高于正常交易(如本案中3%的提成);

银行卡被用于接收多笔陌生账户资金,且短期内快速转出,无合理交易背景;

曾因出售银行卡被处罚,再次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

对方要求使用“虚拟货币”“现金交易”等隐蔽方式结算,逃避监管。

例如:广州番禺区一案例中,行为人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对方告知“用于接收游戏充值款”,但资金到账后10分钟内即被转走,法院结合转账速度、无实际游戏交易记录,认定其“明知”系犯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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