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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形与法律规则 广州离婚房产律师

2025-07-1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85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形与法律规则

一、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仍归男方)。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分割(如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时通常按5:5或贡献大小比例分割)。

二、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按揭房)

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其余为个人财产。

分割公式:共同还贷部分(含本金+利息)÷总房款(购房款+总利息)×离婚时房产市值÷2,即出资方补偿另一方的金额。

例:婚前男方首付50万,贷款100万(总利息50万),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60万(含利息),离婚时房产市值300万。共同部分=60万÷(50+100+50)万×300=9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45万,房产归男方所有。

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处理,综合考虑首付贡献、还贷情况,倾向保护出资方(如男方首付多,可能分60%-70%)。

三、婚后购买的房产

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属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有例外: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视为个人财产(需举证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如婚前存款转账记录)。

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需书面约定,即《婚内财产协议》)。

四、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一)婚前父母出资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子女个人财产(如女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给女儿,登记女儿名字,离婚时归女方)。

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为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子女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如男方父母出60万,女方父母出40万,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按6:4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需父母明确表示“只赠给子女”,最好有书面声明)。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如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若父母未明确赠与个人,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或均等分割。

五、特殊情形处理

(一)小产权房、无证房

法院一般不直接判决所有权(因无产权证),仅处理“使用权”(如判决一方居住至子女成年),待办证后可另行起诉分割。

(二)房产赠与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未过户前可反悔(需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已过户则不可撤销(如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无权再分割)。

(三)公房、经济适用房

公房:仅分割“承租权”,参考双方工龄、居住需求(如带子女一方优先获得承租权)。

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如满5年),分割时扣除土地收益金后按共同财产处理。

六、举证要点

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证明出资主体和金额;

父母出资的,需提供父母书面声明(明确赠与对象)、银行流水(父母账户直接支付房款);

婚前财产购房的,需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细)。

相关声明:

1)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2)如有房产分割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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