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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因财产类型多样、情感因素交织,易产生争议。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以下从分割原则、常见财产类型处理、争议解决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
夫妻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不因收入高低、性别差异而倾斜(如双方均无过错,工资、房产等共同财产通常一人一半)。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财产(如多分房产份额方便子女就学);
因一方过错(如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需提供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证据等)。
尊重意愿原则: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如“房产归女方,存款归男方”),协议内容合法且自愿的,法院予以认可。
二、常见财产类型的分割规则
(一)房产分割(最易产生争议)
婚前购房与婚后还贷: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如婚后房价上涨)需补偿对方(如首付50万,共同还贷100万,离婚时需按共同还贷比例及增值部分补偿对方)。
婚后购房:
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归一方所有,得房者支付折价款;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拍卖,房款均分。
拆迁安置房:若拆迁前房产为共同财产,安置房属共同财产;若为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属个人财产,但因婚后扩面、补贴等增加的部分可能属共同财产。
(二)存款与投资类财产
银行存款:婚后双方工资、奖金等存入的存款属共同财产,需按余额均分;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10万,婚后利息2万,利息归个人)。
股票、基金等投资:婚后购买的投资及收益属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市价折算分割(如股票现值50万,可由一方持有,向另一方支付25万补偿);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需扣除自然增值部分)。
(三)特殊财产的处理
公司股权:
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股权属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如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可由持股方补偿另一方股权折价款)。
知识产权:
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收益属共同财产(如稿费、专利许可费);尚未取得的收益(如正在创作的小说预期稿费),离婚时暂不分割,待实际取得后可另行主张。
三、常见财产分割争议及处理
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在离婚前转移存款、变卖房产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调取转账记录、交易流水,证明对方恶意转移,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转移100万存款,可能判决转移方仅分得20万)。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法院一般认可其效力,但需内容合理(如约定“出轨方不分任何财产”可能被认定过于苛刻,部分无效)。
个人物品归属:婚前个人物品(如首饰、衣物)属个人财产;婚后专用物品(如女方的珠宝、男方的收藏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归个人所有。
四、财产分割的处理流程
协议分割: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连同离婚申请一并提交民政局,冷静期(30天)满后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
诉讼分割: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结婚证、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过错证据(如家暴记录)等;
法院审理时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财产类型、过错情况等作出判决;
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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