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则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7-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则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结合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定,以下为您详细解析常见情形: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甲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自己名下,婚后与乙离婚,该房屋仍归甲所有。但如果婚前购房,婚后加上配偶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二、婚前一方贷款购房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丙婚前首付购房,婚后与丁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丙,但丙需对丁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后共同购房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但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分割。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未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为避免纠纷,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若面临离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3008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