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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量刑标准 广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辩护律师

2025-06-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89人看过举报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量刑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直接威胁公众健康,以下解析法律后果与典型案例:

一、两大核心罪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在食品中添加瘦肉精”“吊白块等有毒物质,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的,处5-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生产三无保健品、冒用他人批号的药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或死刑。

二、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1:某火锅店在汤底添加罂粟壳,导致顾客成瘾,法院以生产有毒食品罪判处老板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2:某团伙销售假冒新冠特效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因假药足以危害健康,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三、消费者维权与企业合规

消费者警惕:

购买食品查看“SC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核对国药准字

发现变质食品、疑似假药立即拨打12315投诉,并保留购物凭证。

企业合规: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原料采购溯源制度,避免使用非法添加剂;

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杜绝贴牌假药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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