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执行难的破解路径
离婚后探视权执行难是困扰众多当事人的现实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实践中常出现拒绝探视、恶意阻挠等情况。某案例中,父亲探视孩子时屡遭前妻拒绝,律师协助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与法院沟通,采取定期回访、罚款等措施,最终促使前妻配合探视。若对方仍拒不履行,律师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为避免探视权纠纷,律师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会细化探视条款。如约定“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探视,寒暑假可延长探视时间”,并明确接送地点、交接方式,减少执行争议。对于因子女意愿产生的探视阻碍,律师可通过申请心理评估,判断孩子拒绝探视是否受不当引导。某案件中,律师发现孩子不愿见父亲是因母亲长期灌输负面信息,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探视方式,改为由第三方机构监督探视,保障了父亲的探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