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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困境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5-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30人看过举报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困境与律师攻防策略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配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条件。但实践中,债务纠纷常因借条造假、资金流向不明陷入争议。某案例中,丈夫在离婚诉讼前伪造200万元借条,声称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该笔款项并未进入家庭账户,且债权人与丈夫存在频繁资金往来,最终法院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律师需精准把握法律要求。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律师可要求其证明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配偶一方主张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则需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某案件中,妻子为证明丈夫赌博借款与家庭无关,收集了丈夫的赌博场所消费记录、居委会调解证明等证据,成功将该债务排除在共同债务之外。此外,律师还需关注“共债共签”原则的例外情形,如一方事后追认、实际享受债务利益等,通过细致审查合同、聊天记录等材料,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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