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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中“重大过错”的认定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5-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38人看过举报

离婚损害赔偿中“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与律师举证策略

《民法典》规定,因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律师需准确把握“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情形的认定标准,并通过有效证据固定过错事实。在某家庭暴力案件中,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报警并留存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防止二次伤害。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判决施暴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

对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律师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突破。某案件中,丈夫沉迷赌博导致家庭负债百万,妻子在律师协助下,收集赌博场所监控录像、银行借款记录、居委会调解证明等证据,证明丈夫的行为严重损害家庭利益,符合“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最终法院不仅支持了妻子的损害赔偿请求,还判决丈夫少分共同财产。此外,律师还需关注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提醒当事人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期导致诉求无法实现。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律师能为无过错方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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