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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在财富传承 广州律师

2025-05-0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84人看过举报

遗嘱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创新应用与律师实务操作

遗嘱信托作为融合遗嘱与信托制度的新型传承工具,正逐渐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首选。根据《民法典》与《信托法》,遗嘱信托允许立遗嘱人将遗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按约定分配给受益人,兼具私密性、灵活性与风险隔离功能。律师在其中扮演“制度设计师”角色,需精准把控法律要件与实操细节。

实践中,律师需协助委托人明确信托目的、资产范围及分配规则。某企业家通过遗嘱信托将股权与房产纳入信托财产,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同时约定“子女年满30岁且通过企业管理考核方可继承股权”,既保障企业平稳过渡,又避免子女过早挥霍财产。在受托人选择上,律师需评估信托公司、专业律所或亲属的资质与信誉,防范道德风险。某案例中,律师建议采用“双受托人”模式(信托机构+家族成员),实现专业管理与家族监督的平衡。

遗嘱信托的设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律师需确保遗嘱符合自书、代书等形式要件,同时订立书面信托合同,明确信托财产范围、受托人权限、受益人权益等条款。在登记环节,涉及房产、股权等需办理过户的财产,律师需协助完成信托登记,确保信托效力。某案件中,因未对房产进行信托登记,导致受益人继承权争议,经律师介入通过补充登记与公证才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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