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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债权转让的规定 广州债务纠纷律师

2025-04-2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9人看过举报

债务纠纷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流程与风险防范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务纠纷背景下,债权转让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灵活处理债权的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形式多样,书面通知(如快递函件)、短信、微信通知等均可,但需保留通知送达的证据。例如,债权人王五将对赵六的5万元债权转让给孙七,王五应及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赵六,若未通知,赵六仍可向王五履行债务,而无需向孙七履行。

对于受让人而言,接收债权转让存在一定风险。首先要核实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仔细审查原始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其次,需关注债权是否存在瑕疵,如债务人可能对原债权人享有抗辩权或抵销权。假设赵六对王五的借款存在质量纠纷抗辩事由,即便王五将债权转让给孙七,赵六仍可向孙七主张该抗辩。受让人可在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出现债权瑕疵,原债权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此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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