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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纠纷中的利息约定与法律限制 广州民间借贷律师

2025-04-2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民间借贷债务纠纷中的利息约定与法律限制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需遵循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54月为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45%,那么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约为13.8%3.45%×4)。若约定利息超出此限制,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但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利息纠纷,借款合同应清晰明确地写明利息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例如,“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利息于借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若债务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债权人可凭借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了解当前法律对利息的限制,确保利息约定合法合规,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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