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附义务的履行与监督难题
遗嘱附义务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一定义务,作为接受遗产的条件。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子女继承房产后,需承担照顾年迈父母的义务;受遗赠人获得财产后,要将部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等。虽然法律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但在实际操作中,遗嘱附义务的履行和监督面临诸多困难。
一方面,对于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履行是否符合要求难以准确判断。例如,遗嘱规定子女照顾父母要“悉心照料”,但“悉心照料”的标准难以量化,容易引发争议。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请求法院处理,导致遗嘱附义务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而且,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这也增加了司法成本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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