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辩护要点与策略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96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主要涵盖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情形。此类案件在金融犯罪中较为常见,刑事律师需从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证据审查等方面制定辩护策略。
行为定性的精准判断:律师需严格区分信用卡诈骗与民事违约。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若存在合法授权、委托使用等情形,可否定诈骗性质。例如,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亲友,并明确告知使用方式与还款责任,亲友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律师可通过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恶意透支”,需审查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因突发经济困难、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且有积极沟通、制定还款计划等行为,可主张属于民事纠纷。
主观故意的证据质证:证明主观故意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律师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质证。若行为人因对信用卡使用规则误解、被他人欺骗而实施相关行为,可主张主观故意不成立。例如,在部分案例中,持卡人收到虚假短信提示信用卡升级,点击链接后信息被盗用,导致信用卡被冒用,律师可通过短信记录、银行通知等证据证明行为人无诈骗故意。
数额认定与情节考量:诈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律师需联合专业审计人员对涉案金额进行核查,剔除重复计算、误算部分。若公诉机关认定的数额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或存在账目不清的情况,可申请重新核算。此外,若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作为从轻情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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