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辩护要点与策略 广州信用卡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5-04-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148人看过举报

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辩护要点与策略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96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主要涵盖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情形。此类案件在金融犯罪中较为常见,刑事律师需从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证据审查等方面制定辩护策略。

行为定性的精准判断:律师需严格区分信用卡诈骗与民事违约。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若存在合法授权、委托使用等情形,可否定诈骗性质。例如,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亲友,并明确告知使用方式与还款责任,亲友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律师可通过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恶意透支”,需审查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因突发经济困难、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且有积极沟通、制定还款计划等行为,可主张属于民事纠纷。

主观故意的证据质证:证明主观故意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律师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质证。若行为人因对信用卡使用规则误解、被他人欺骗而实施相关行为,可主张主观故意不成立。例如,在部分案例中,持卡人收到虚假短信提示信用卡升级,点击链接后信息被盗用,导致信用卡被冒用,律师可通过短信记录、银行通知等证据证明行为人无诈骗故意。

数额认定与情节考量:诈骗数额直接影响量刑,律师需联合专业审计人员对涉案金额进行核查,剔除重复计算、误算部分。若公诉机关认定的数额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或存在账目不清的情况,可申请重新核算。此外,若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作为从轻情节提出。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3548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