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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规则与注意事项 广州离婚案件律师

2025-04-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14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规则与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作为《民法典》的创新性制度,自实施以来备受社会关注。这一制度旨在缓冲夫妻双方因冲动情绪做出的离婚决定,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窗口,进而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待上述三十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随之终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存在诸多细节要点。首先,该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场景,对于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并不适用。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其次,冷静期的三十天计算方式为自然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起算,期间包含节假日。最后,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要求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未到场或逾期未申请,即便另一方有强烈的离婚意愿,也会被认定为撤回申请,离婚程序需重新启动。

以具体案例来说明,夫妻王某和李某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冲动之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提交申请后的冷静期内,王某通过与家人沟通、自我反思,逐渐意识到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决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办理撤回手续,双方婚姻关系得以继续存续。若双方在冷静期内未提出撤回申请,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申请,双方仍保持婚姻关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冷静期内一方生病,另一方有照顾的责任;双方的收入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离婚意向的夫妻而言,深入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则,不仅有助于理性处理离婚事宜,还能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的时间浪费和不必要的矛盾。同时,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或调解服务,尝试修复婚姻关系,或者在确定离婚的情况下,为后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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