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与实务难点 广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2025-04-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2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与实务难点

离婚时,财产分割无疑是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其直接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和经济保障。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与此同时,法律还特别强调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面临着诸多复杂且棘手的问题。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其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常见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张某在婚姻期间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虽然本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票收益,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房产分割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往往是争议的核心。若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具体计算方式通常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房屋购买价格、贷款金额、还款情况、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以实际案例来看,甲在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与乙共同还贷。离婚时,经评估该房产价值大幅上涨,法院在分割时会先确定甲的个人财产部分(婚前首付及相应增值),然后对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一般按照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若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或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实际居住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于此类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例如,在某离婚案件中,男方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企图减少女方应得的财产份额。经女方发现并向法院举证后,法院认定男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判决男方少分财产。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三年。

为了更好地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明确约定,这样可以在离婚时避免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同时,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3025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