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主要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举例来说,老张离世时未留下遗嘱,他的妻子、儿子和父母都健在,那么老张的财产将由这几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等此时不参与分配。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丰富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严格的法定要件。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比如,老李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由女儿继承,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写下立遗嘱的年月日,这样一份自书遗嘱就符合法定形式。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要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常见的遗产类型包括:
房产:被继承人拥有的房屋产权,无论是商品房、房改房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产权明晰,都属于遗产范畴。例如,老王名下有一套房产,在他去世后,这套房产就可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存款:被继承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以及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资产,都可依法继承。比如,老张去世后,其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和购买的基金份额都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股权:如果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也属于遗产。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比如,老孙是某公司股东,他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知识产权收益:被继承人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收益,在其死后也可作为遗产。例如,作家老周去世后,其作品在后续产生的版税收入,可由继承人继承。
不过,并非所有财产都能作为遗产。像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被继承。还有一些专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如养老金、抚恤金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但如果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则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遗产范围。
三、继承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胎儿的继承份额
涉及遗产继承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比如,小李在妻子怀孕期间去世,在分配遗产时,必须为腹中胎儿预留一份财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份预留财产归胎儿所有;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预留份额则由小李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例如,孤寡老人老赵去世后,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赠,其财产将根据上述规则处理。若老赵生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归所在村集体;若不是,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继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特殊情况。在处理继承事务时,建议大家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文,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继承程序合法、公正,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