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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广州刑事律师

2025-03-1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82人看过举报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小张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获得了一笔可观的版权收入,这就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比如,在一对夫妻的离婚案件中,男方在婚姻中有出轨行为,女方无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时,法院考虑到女方的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 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例如,小林在孩子不满两周岁时与丈夫离婚,小林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1.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五岁,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没有其他子女,而父亲有其他孩子。从孩子成长的稳定性等因素考虑,母亲在争取抚养权时具有一定优势。

  1.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例如,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孩子已经十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的抚养条件也较为合适,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在判决抚养权时予以尊重。

四、离婚损害赔偿

  1. 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比如,小陈发现丈夫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同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小陈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丈夫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 赔偿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在遇到法律难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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