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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不同,遗嘱继承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的形式多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例如,老王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由儿子继承,在遗嘱末尾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日期,这份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遗嘱效力方面,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更加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比如,老李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存款分给两个子女;后来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对存款分配做了新的安排,把大部分存款给了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这种情况下,应以老李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
在遗嘱继承中,也存在一些常见问题。比如,遗嘱人可能因缺乏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导致遗嘱形式不合法,从而影响遗嘱的效力。又如,继承人可能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引发继承纠纷。因此,在订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律师在遗嘱继承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律师可以协助被继承人起草遗嘱,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在遗嘱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必要时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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