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的法律红线 广州危险驾驶罪案件律师

2025-02-2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81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随着汽车的日益普及,危险驾驶行为,尤其是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因素。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以小孙的经历为例。小孙在一次聚会后,不顾自己饮酒的事实,执意驾车回家。途中,因酒精影响其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他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对方车辆严重受损,车内人员受伤。经检测,小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小孙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他明知自己醉酒后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速度等因素。像小孙醉酒驾驶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事故后果、酒精含量等因素,若酒精含量过高,且事故后果严重,虽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但也会在拘役幅度内从重处罚。

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在案件处理初期,律师会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处理程序,告知其每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律师会详细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酒精含量、事故后果等对量刑的影响。例如,若当事人酒精含量刚达到醉酒标准,且事故是对方过错导致,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律师还会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比如,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配合调查,律师会向办案机关强调这一情节,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律师也会借此机会向当事人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危险行为。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如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不服,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饮酒后选择合法的交通方式回家,如打车、乘坐公共交通等。若不幸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寻求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7237

  • 昨日访问量

    70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