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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遗嘱留给孙女财产 孙女是否需要表示接受遗赠? 广州遗赠纠纷案件律师

2025-01-2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07人看过举报

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孙女接受遗赠:明确表态很关键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时,公民既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种形式被称为遗嘱继承;也能够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为遗赠。这两种财产处分方式虽然都借助立遗嘱的途径实现,但因遗产受让对象的差异,在法律概念上有所区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专业人士有时也会将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错误地等同于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从而混淆了遗嘱与遗嘱继承的概念。

准确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体现在法律后果上。依据已废止的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遗产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涵盖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由此可见,遗嘱继承和遗赠处于同一继承顺序,并无先后之分。

不过,在接受遗产的表示方式上,两者存在显著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无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未作表示,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这表明,对于遗嘱继承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其必须明确表示接受;但对于受遗赠人,法律则附加了需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的条件。

另外,关于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该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民法典条款规定接受遗赠的起始时间从“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意见》第53条指出,继承开始后,若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且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将转移给其继承人。这意味着,该条款将接受遗赠的时间范围扩展至“继承开始后”,即受遗赠人即便未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表示,也能够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意思表示,此规定对受遗赠人的利益保护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回到最初的问题,当老人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女时,如果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这种情况属于遗赠,孙女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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